重塑与回归:新时代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价值、缺失与培育
2021-12-31袁文权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1年2期
王 娟 袁文权
(1.云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2.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 六盘水 553000)
一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都十分重视乡村治理问题,认为乡村治理水平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终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把乡村治理问题放在首位。费孝通在《乡土中国》开篇中就说“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独特的血缘、地缘、人情的因素虽然仍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的人际关系,但是随着社会城镇化进程加快,曾经饱含乡土性的传统熟人社会的热情正逐渐消散。乡贤自古以来就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乡贤文化更是来源于乡土,是从土地生长出来的一部分,它包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品质,有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作用。我国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培育和扶持乡村文化骨干,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形成良性乡村文化生态,让子孙后代记得住乡愁。”[2]
一、乡贤与新乡贤
“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3]乡贤,在皇权不下县的古代社会中,也称为“乡绅”或者“士绅”。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那些在乡村宗族中拥有显赫地位、在乡里公共事务中有话语权,能够运用自身的力量进行乡村设施建设、乡风文明的延续、公共事务的处理、邻里关系调节等特质的人被称为“乡绅”或“乡贤”,他们多为拥有较高的品德和才能,被乡民推崇的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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