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党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机制研究
2021-12-31夏红莉张文举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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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红莉 张文举
(1.中共安徽省宿州市委党校,安徽 宿州 234000;2.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1)
2019年8月21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宣传思想工作的经验,概括了宣传思想工作的九个方面的规律性认识即“九个坚持”,居于第一位的就是要“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1]。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传播手段的不断更新,信息传播接收方式和诉求表达渠道日益多样化,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风险的策源地、传导器、放大器,成为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变量。在这样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强化党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为此,就必须建立健全党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机制。
一、党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在规定性分析
意识形态领导权这一概念由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西方马克思主义鼻祖葛兰西最早提出。在葛兰西看来,所谓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以特定的意识形态通过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自由竞争而得到的地位,强调产生认同力的非强制性,即社会成员自愿选择该意识形态,认同这种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并且在实际行动中受该意识形态的引导、指引”[2]P321。在我国学术界,对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界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比较认同著名思想政治教育专家郑永廷的界定:“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某一阶级及其政治代表通过‘非暴力’方式,使其意识形态在各种思想理论竞争中获得广泛社会认可和普遍赞同,并自觉转化为人们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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