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密二州恶诉之展望
2021-12-31梁洪瑞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疫情
薛 丽, 梁洪瑞
(安阳师范学院 法学院 河南 安阳 455000)
一 问题的提出
2020年4月,美国密西西比州检察长林恩·菲奇和密苏里州的总检察长埃里克·施密特分别代表本州政府,在各自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声称“中国应为新冠肺炎疫情在该州乃至全球造成的大量死亡、病痛和经济损失负责”(以下简称为“两密二州恶诉”)。此外,还有一些美国公民在无良律师的鼓动和操纵下,也对中国提起了所谓损害赔偿的“集体诉讼”。
对于发生在美国的上述恶意诉讼,不少国内学者(1)譬如,任平、张乃根等学者。参见任平“荒唐的闹剧”,人民日报,2020年6月24日第4版;张乃根“美国国内恶诉违背习惯国际法”,人民日报,2020年6月27日第3版。从国际法视角分析,一致认为:基于主权平等的国家豁免原则,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非经一国同意,他国(他国法院)不得对该国强行行使管辖权。而且,美国的州和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即使依据美国的国内法——《外国主权豁免法》,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也是免受美国法院管辖的。此外,新冠疫情发生后,中国作为WHO的成员,已经全面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国际义务。因此,在疫情问题上,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条款草案》的规定,中国未有国际不法行为,故没有理由承担所谓的“国家责任”而进行赔偿。
笔者赞同国内学者从国际法角度做出的以上分析和判断。不过,与此同时,笔者又在思考如下几个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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