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域下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成因及消解:基于罗尔斯《正义论》视角
2021-12-31柳萌学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柳萌学,柳 岩
(1.重庆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401331;2.平凉市庄浪县水洛学区,甘肃 平凉 744600)
一、引言
小学生的课业减负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影响着小学生的身心健康。郑东辉将学业负担分为“生理负担和心理负担”,前者包含作业量、作业时间及劳累程度等,而后者指由前者而衍生的积极或消极的情感体验[1]。自20 世纪50 年代围绕学生“身体健康”的减负改革起,历次改革都收效甚微,学生的负担却越改越重[2]。孙崇勇认为,减负的关键在于减轻和优化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认知负荷[3]。艾兴等认为,学生的身心感受是减负的内核,减负的关键在于尊重个体负担差异的基础上从“减量”转向“提质”[4]。合理的评价容易增强学生良好的学业情绪,促进其积极轻松地学习[5],也有助于学生非学业因素的发展,如通过作业习惯的培养实现减负[6]。还有研究从培养学生自主减负的意识和能力上实现减负[7]。
罗尔斯《正义论》中将“权力和义务的平等分配”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而这里的“平等”不等于“平均”,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8]。由于二元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城乡差距以及贫富差距使“教育改变命运”承载相应阶层使命,对中产阶层尤为突出。而现阶段过重的学业负担与应试教育不无关系,从根本上讲是教育的不公平,资源的不均衡而诱发的“绝对性的竞争与超越”。
罗尔斯正义的两个原则表现为“自由和平等”。每个人都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而对弱势阶层可通过“教育补偿”实现教育公平,进而由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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