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领域自治算法滥用与反垄断规制*
2021-12-31程增雯
程增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
一、引言
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已经达成共识。2019年,德国联邦反垄断局(联邦卡特尔局)指出,Facebook在社交市场中具有很强的市场支配地位,应当适用《反限制竞争法》第19条的剥削性滥用条款予以规制(Höppner,2019)。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韦斯塔格宣布,亚马逊凭借平台优势访问其他商家的非公开敏感数据并服务于自身业务,构成不公平竞争①资料来源:Investigation of competition in digital markets[EB/OL].美国众议院网站, https://judiciary.house.gov。。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发布针对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的反垄断调查报告,认定四大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此同时,我国相关部门也开始行动。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限制。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1条第2款将平台和数据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其中反复提到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和算法实施垄断的行为。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继对国内电子商务平台领域巨头进行反垄断审查。
当前算法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治理之中,必须积极应对算法崛起对法律带来的挑战(丁晓东,2020)。相较于其他算法,平台自治算法的应用目的具有特殊性。一旦被平台滥用,便会和双边市场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叠加,引发复杂、隐蔽、多样的反竞争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