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型市场操纵、投资者保护与股价崩盘风险*
2021-03-03张诗玥冯体一纪嘉凤
南方金融 2021年10期
关键词:信息
张诗玥,冯体一,纪嘉凤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2.固安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200070)
一、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体制的不完善和投资者行为的不规范、不成熟,为不法分子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提供了客观基础。这种操纵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还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姜兰,2007)。当上市公司内部人拥有足够的信息优势时,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能够使其在股价上涨阶段精准减持(Stein,1996),从而获取巨额收益。此外,除了大股东可以操控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有预谋减持以获得超额收益外,机构投资者也能够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前获取大股东减持的信息,通过大量卖出被减持股票来避免损失,而中小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其利益受到了机构投资者信息优势和大股东内部人优势的双重侵害(陈灿,2016)。实践中,公司决策者作为内部人可以适时释放好消息、延迟披露坏消息,同时结合二级市场的操纵行为牟取暴利。此时,信息型市场操纵与传统交易操纵中的洗盘,联合交易等行为交织混杂,从法律上很难判断操纵者减持前发布利好消息是“谋定后动”还是“顺水推舟”(谢德仁等,2016)。直觉上,内部人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最终目的是为了获益,而获益的途径是股价的波动。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是如何影响股价波动的?其影响途径或机制是什么?后果是什么?本文尝试从股价崩盘风险的视角对这些问题予以探讨 。
现有关于股价崩盘风险的文献,一方面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监管环境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例如会计稳健性(Kim 和 Zhang,2014)、证券交易所监管(刘程,20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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