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治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
2021-12-31傅思忆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农村
王 丹, 傅思忆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思政部, 四川 成都 611743)
截至2021年2月25日,“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1]但2020年后相对贫困问题成为主要的、核心的问题,“相对贫困不是一个囿于经济学领域的问题,其治理没有完成时。”[2]消除长期困扰中国农村原发性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中国将不存在贫困问题,也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的结束,扶贫工作将由解决绝对贫困,转入解决相对贫困的新阶段,届时扶贫将由突击性工作转入持续性工作[3]。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4]。按照党中央对新时代解决相对贫困的政策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要把继续做好相对贫困的治理制度、治理政策、治理体系、治理模式和治理措施纳入地方政府统筹规划与实施,尤其要把构建解决相对贫困治理的地方法规与治理架构纳入地方政府常态化的管理与考核中。只有从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入手,把相对贫困治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之中,形成自上而下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才能达到实现相对贫困的社会治理效应。
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中国就终止了扶贫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讲,绝对贫困转入相对贫困后,相对贫困将现象不仅广泛存在于农村,还呈现出从农村逐步转入城镇及中小城市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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