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视野下值班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2021-12-29骆春艳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向 静,骆春艳
(1.岭南师范学院 法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2.徐闻县人民法院,广东 湛江 524100)
我国对于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探索始于2006年,经过十多年的研究推动,值班律师制度在2018年10月26日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从实践探索到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作为一项新诞生的法律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问题尤为突出。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值班律师的主体地位。这样,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司法实践中应该赋予值班律师什么样的主体地位问题,引发了学者们的思考。如杨波在《论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指出,值班律师应该拥有的各种权利应该明确规定,强化值班律师对程序性事项的有效辩护。于青青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的值班律师定位问题研究》提出,我国应赋予值班律师相应的诉讼权利,提高值班律师的补贴,建设高水准的值班律师队伍。两篇论文对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值班律师定位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但整个学界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值班律师定位问题的论著较少,理论研究滞后于司法实践。鉴于此,本文拟探讨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促进认罪认罚从宽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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