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算法共谋的反垄断规制
2021-12-29纪孟汝
南海法学 2021年3期
纪孟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广泛适用及不断创新,推动了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据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8.6%,同比提升2.4%,在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依然保持着高位增长,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动力。①参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第5—6页。虽然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的运用不仅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率并且优化了经济结构,但与此同时也给法律、经济等领域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其中数字经济发展的引擎——算法,所引发的算法共谋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2015年4月,美国司法部指控Topkins与其同谋利用算法定价,固定了其在亚马逊网站上销售的海报价格,对其提起了刑事诉讼。同年12月,美国公民Spencer Meyer提起诉讼,指控Uber与其平台下的司机签订纵向协议,使得司机利用相同的算法定价收费,消除了价格竞争,进而形成了横向共谋。2017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Asus、Denon&Marantz、Philips以及Pioneer等公司进行调查,认为这些公司利用定价软件限制了在线零售商的自主定价能力,涉嫌违反了欧盟竞争法。同年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电子商务行业的调查报告显示,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经营者使用算法来跟踪竞争对手的价格。
面对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案例,世界主要反垄断的辖区的立法、执法部门也已经开始关注和研究算法共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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