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法定性与治理对策
2021-12-29冯迎港
南海法学 2021年3期
姜 敏 冯迎港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一、问题的提出
流量又叫网站流量,其实质是互联网的访问量,“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会提供基础性的服务来积累自己的用户资源,通过提高访问量后就可以通过广告收费达到盈利目的。”①肖怡:《流量劫持行为在计算机犯罪中的定性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38页。“在互联网平台时代,可以通俗地说,用户≈流量≈金钱。对于平台公司而言,让更多用户来使用其平台或产品是当然的追求。只要有足够多的用户,就能设计出满足其盈利需求的产品。”②季境:《互联网新型财产利益形态的法律建构——以流量确权规则的提出为视角》,《法律科学》2016年第3期,第186页。因此流量凭借其极高的经济价值,成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nternetcontentprovider)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的重要收入来源,这才使得许多不法分子将其作为牟利的对象,使流量成为连接网络黑灰产链条的媒介,围绕流量衍生了诸多不法行为,流量劫持行为就是其中一种。所谓流量劫持行为,是指“利用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地弹出新窗口等方式,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某些网站或网页,从而造成用户流量被迫流向特定网站或网页的行为”①叶良芳:《刑法教义学视角下流量劫持行为的性质探究》,《中州学刊》,2016年第8期,第46页。。
在实践中,流量劫持行为多发于互联网公司之间,在裁判文书网上共有44件涉及流量劫持行为的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共有11件,民事案件共有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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