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视阈下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法律保护
2021-12-29赵英杰高梦雨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赵英杰,高梦雨
(东北林业大学 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36)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法律保护的现实基础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目前我国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研究主要在自然保护地的制度建设方面,对栖息地保护成效与保护方式方面未曾有深入研究。人与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环节,两者休戚与共,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对人类生存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人畜共染疾病的暴发,推动了生物安全立法进程,目前我国已出台生物安全法,这一举措为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方式开辟了新视角。能否在生物安全视阈下拓展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法律保护途径,以实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有效保护与维护生物安全的双重目标是值得探索的。
一、生物安全视阈下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导向型政策要求
人畜共染病毒的侵袭是造成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滥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是造成野生动物与人类深入接触的重要原因。面对滥食、滥猎野生动物的社会现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扩大至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并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