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蕴含命题对“显然”词类归属的影响
2021-12-28杜梦
现代语文 2021年10期
杜梦
摘 要:结合相关语料库数据,对“显然”一词的句法分布、性质和功能进行具体分析。研究表明,“显然”的位置灵活多变,语义虚化程度较高,主观性较强,是说话人表达对命题认识和情态的重要手段。最后则提出建议,希望词典编撰者能够关注“显然”作为副词表达情态含义的强势用法。
关键词:“显然”;句法成分;情态副词;主观性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显然”一词的词类归属,有的词典标注为形容词,有的词典则标注为副词。我们先看以下词典中的标注和释义情况。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以下简称《现汉》):
形容易看出或感觉到;非常明显:这种说法~错误|问题很~。[1](P1421)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以下简称《规范》):
【形】(情况或道理)容易看出和理解,非常明显:这道理很~,不用多讲。[2](P1423)
《现代汉语常用词用法词典》(以下简称《常用词》):
【副】非常明显;容易看出或感觉到。可用在分句前或全句前,也可用在句中。在“显然”和它所修饰的动词、形容词之间,常有“是”。作状语,不带“地”。[3](P1300)
这些词典均将“显然”释为“容易看出或感觉(理解)到”“非常明显”,其中,《规范》注明了其对象是“情况和道理”。《常用词》则指出了“显然”的具体句法位置和句法成分功能。
我们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显然”的词性并不固定,既可以是副词,也可以是形容词。2.“非常明显”这一释义说明“显然”的程度义要比“明显”高,具有鲜明的主观评价情态。3.“(情况或道理)容易看出和理解”则说明,其词义中隐藏着某种“情况或道理”,这种“情况或道理”可以抽象为“事”,它和单纯的“物”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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