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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的社会学考评及其中国语境下的本土实践

2021-12-28吴晓凯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5期

吴晓凯

(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共同体概念及其思想传统具有悠久的历史传承。自共同体概念被正式提出后,其逐渐渗透到多学科体系之中,并演化为一个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学术概念。当下,共同体的使用极为广泛,涉及学术、政策、日常生活等多个领域。然而,共同体在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与话语阐释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与困惑,理清共同体概念及其理论的历史渊源与发展脉络对于更加全面地理解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缘起:共同体概念的历史溯源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宇宙是“万物自同”的,即宇宙是一个包含了一切的整体。[1]整体观念的哲学叙事长期占据着古希腊哲学和社会思想的主流,即个人属于城邦并要为城邦的整体性发展作出贡献,否则个人将会失去城邦公民的资格,也就会被排斥在城邦之外,失去其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哲学家逐步发展出一套基于古希腊城邦整体价值的善治思想,强调城邦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为公共领域的个体行动提供了价值遵循,也为公共生活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础上,以洛克、卢梭等为主要代表的现代启蒙思想家全面审视现代性,围绕个人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开启了对共同体理论的探索。洛克在对国家理论的讨论中指出,散状化个体在“自然状态”下常常会遭遇形式多样的风险,非常有必要将个体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从而保障个体基本的安全与权利,而国家便是最重要的公共生活的组合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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