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视域下高校辅导员践行“四有”好老师的路径探究
2021-12-28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内江科技 2021年9期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周 蕾
在依法执教和不断推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形势下,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规是辅导员发展的必然要求。习总书记深刻地阐释了“四有”好老师的内涵,为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指引了方向。高校辅导员当以相关教育法规为依据,不断探索“四有”好老师的践行路径,从而提升自我职业素养,以更好地完成立德树人的本根任务和为民族育才的光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我国第三十个教师节时,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讲道,好老师一定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1]。这次讲话深刻地阐释了什么是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诚然,好老师对学生成长、学校发展、国家繁荣和民族振兴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作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法规为践行“四有”好老师的法律依据,同时又要将“四有”好老师的精神内涵融入到细微而切实的辅导员工作之中,方能不负党和人民的希望,肩担为民族复兴和育人的光荣使命。
一、高校辅导员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为辅导员工作指明方向。
理想信念是价值观中最深层次、最核心的形态。理想是人生追求,是源于客观现实的奋斗目标,是心之所向,为个体成长、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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