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侵权归责路径探究
2021-12-28曾婷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曾 婷
(广西大学,南宁 530004)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4月1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进行了规范。该管理规范将自动驾驶汽车称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自动驾驶汽车根据自动化水平程度的不同划分等级,最高级别即无人驾驶,能在任何环境下无需人类驾驶、无需人的介入即可完成驾驶任务。无人驾驶汽车具有智能规划路线、智能定位、计算机视觉等多种功能,能根据车流量状况对行驶路线进行智能规划,缓解交通堵塞,最大限度地避免因驾驶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无人驾驶汽车还具有自动规避障碍、紧急制动等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但即使如此,交通事故仍难以避免。2018年3月18日,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一辆无人驾驶汽车在进行道路测试时,因未能及时避让而致一行人死亡的全球首起无人驾驶汽车致行人死亡事故,说明了无人驾驶汽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能改善驾驶汽车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但由于技术不完善等原因,仍会发生交通事故,这就需要在法律上事先明确责任归属规则,解决无人驾驶汽车侵权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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