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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尔泰的生活概念与海德格尔的生活现象学

2021-12-28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海德格尔

刘 环

(1.浙江大学 哲学系, 杭州 310058;2.浙江大学 现象学与心性思想研究中心, 杭州 310058)

生活现象学是海德格尔在早期弗赖堡讲座期间开展的一项研究,其研究对象不是意识,而是生活,更确切地说,是“实际性”(Faktizität)生活。在早期弗赖堡讲座期间,除了胡塞尔之外,海德格尔的哲学思考也吸收了很多前人的思想,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克尔凯郭尔等哲学家都出现在他的早期讲座中;而对于他早期生活现象学的发展,一位哲学家的影响尤为重要,那便是狄尔泰。这一重要性首先表现在狄尔泰的生命哲学让海德格尔获得了“生活”这个概念明确的哲学内涵。在狄尔泰那里,生活是所有科学的基石,是人类认识最终的发源地,任何认识都不可能在生活背后找到比生活更原初的东西。因此,海德格尔在1920年夏季学期“直观和表达的现象学”大课上将现象学定义为“起源科学”(Ursprungswissenschaft)之后,指出现象学作为起源科学的原则即“从生活自身出发原初地阐释生活”(1)Martin Heidegger,Phänomenologie der Anschauung und des Ausdrucks. Theorie der Philosophischen Begriffsbildung,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93, S.154.的做法,可以被理解为对狄尔泰精神的呼应。克孜尔(Theodore Kisiel)、伯格勒(Otto Pöggeler)和罗狄(Frithjof Rodi)在第四期《狄尔泰年刊》上都不约而同地指出,对前《存在与时间》时期海德格尔思想发展的研究会让人看到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影响远远大于人们所预估的。在很多学者眼中,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最大启发在于后者从前者那里承袭的历史性概念以及诠释学方法(2)Otto Pöggeler,Der Denkweg Martin Heideggers, 3. Auflage,Pfullingen: Günther Neske, 1990, SS.27-36; Rudolf A. Makkreel, “The Genesis of Heidegger’s Phenomenological Hermeneutics and the Rediscovered Aristotle Introduction of 1922,”Man and World,23, 1990; Theodore Kisiel,The Genesis of Heidegger’s Being and Time,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 pp.309-362; Robert Scharff, “Becoming a Philosopher: What Heidegger Learnd from Dilthey 1919-1925,”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21(1), 2013.,这在《存在与时间》中也得到部分证明。但如果仔细考察海德格尔前《存在与时间》时期的生活现象学,我们不仅能看到狄尔泰的生活概念在海德格尔这里得到了延续和发展,甚至也可以说,海德格尔生活现象学的理论内核从根本上继承了狄尔泰精神,更确切地说,是继承了狄尔泰的“现象学精神”。这个表述或许会让人困惑,因为人们在狄尔泰的著作(包括身后遗稿)中都很难找到明确的现象学研究,即使狄尔泰在其晚期著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构建》中曾援引过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但几乎没有学者严肃讨论过他的现象学研究。那么,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谈论狄尔泰的“现象学精神”?如前所述,海德格尔从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中获得生活概念,以支撑其生活现象学的开展,如果狄尔泰的“现象学精神”这一说法成立,那么是否从一开始生活概念就蕴含了狄尔泰的现象学思考?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探讨。论述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狄尔泰的生活概念及其认识论内涵;第二部分对晚年狄尔泰的思想进行重构,探讨狄尔泰关于现象学被给予性主题的研究以及他与胡塞尔在这一主题上的分歧,也即对象自身被给予的模型差异:生活“内在关联”(Innere Beziehung)系统模型和“立义—立义内容”的二元静态模型的差异,这涉及发生主义与结构主义的现象学分歧;第三部分论述狄尔泰的生活概念如何在早期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探索中得到延续,以及狄尔泰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分歧在什么意义上构成了海德格尔生活现象学偏离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一个重要动机。

一 、经历、表达和理解:狄尔泰的生活概念及其认识论内涵

“生命哲学”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8世纪,当时这个词的意思类似于今天大众谈论的人生哲学,意为个体的人生观。直到18世纪末的“狂飙突进”运动中,赫尔德、歌德和雅各比等文学家对生命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和深化,生命哲学一词才获得某种程度的理论升华。“狂飙突进”运动的先驱们反对当时传统保守的社会习俗、教条主义式的知识教育和生硬做作的文艺表达,号召人们回归一种原初性和直接性,这种原初性和直接性被他们称为“生命”。这种对生命概念的理解奠定了此后逐渐发展起来的生命哲学的基调。生命哲学思想在19世纪中叶衰退过一段时间,但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一种严格理性主义的科学理念席卷了19世纪末的欧洲大陆,于此背景下,生命哲学再次兴起。博尔诺夫(Otto Friedrich Bollnow)指出,19世纪末生命哲学的复兴不仅仅是对理性主义科学理念的反抗,同时也承载着人们为精神科学自主性和合法性辩护的诉求。这一时期的生命哲学有两位主要代表人物:尼采和狄尔泰。两者以不同甚至对立的方式完成了同一件事:将原本诗性的生命概念拔高到真正意义的哲学维度(3)Otto Friedrich Bollnow,Die Lebensphilosophie,Berlin & Göttingen & Heidelberg: Springer, 1958, SS.5-6.。狄尔泰为了区别于传统的“生命哲学”,将他自己的思想称为“生活的哲学”(Philosophie des Lebens),并试图推广这一名称,但并不成功,人们仍然习惯称其为“生命哲学”。相比于尼采灵动奔放的灵魂,狄尔泰的哲思则显得更加沉静。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二者不同的哲学诉求有关。前者以狄奥尼索斯的酒神精神为内核,试图冲破人性自身的禁锢,向人们展示“超人”理想。而后者则致力于为精神科学在方法和内容上相对于自然科学的独立与“自治”(Autonomie)而辩护,也正是出于这个诉求,狄尔泰发展了他的生命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生活概念”(4)德语“Leben”一词兼有生命和生活的含义。之所以在此处翻译成生活概念,是因为这更符合狄尔泰的哲学内容本身。他所专注的是人类生活作为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哲学意义,以及所能为他的哲学诉求提供的支撑。。

在1883年完成的《精神科学导论》中,狄尔泰针对当时普遍流行的以自然科学规范定义和指导精神科学发展的观点,从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出发,为精神科学的“自治”展开了辩护。他说:“精神科学有着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的基础和结构。它的对象由那些被给予的,并不明确的,为我们所内在理解的整体构成。”(5)Wilhelm Dilthey,Einleitung in die Geisteswissenschaften. Versuch einer Grundlegung für das Studium der Gesellschaft und der Geschichte. Erster Band,Stuttgart: B.G. Teubner Verlagsgesellschaft, 1959, S.109.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生活,而非自然事物。推动人类经验发展的不是逻辑和因果规律,而是“生活关联”(Lebenszusammenhänge)。后者不通过推理演绎或者实验计算获得,而是直接被经历和理解。真实的人类生活,以及被给予的生活世界并非通过逻辑关系和普遍有效的科学而得到塑造的(6)Wilhelm Dilthey,Einleitung in die Geisteswissenschaften. Versuch einer Grundlegung für das Studium der Gesellschaft und der Geschichte. Erster Band,S.395.。在指出二者研究对象的差异之后,狄尔泰进一步论述了其研究方法的差异。精神科学研究人类生活,人类生活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不是可以被科学分析分解成相互独立的部分以进行审查的事物,而是由鲜活的生活关联维系成统一的整体。狄尔泰认为,生活关联只能被直接地经历和理解,而无法以理论性分析和推理的方式被通达。因而,精神科学所要求的研究方法或者研究进路与自然科学并不相同,也因此,精神科学赢得了独立于自然科学之外的自治。

在狄尔泰那里,精神科学所真正要求的研究方法既非逻辑性的分析推理,也非实证主义的观测归纳,而是跟其研究对象——生活——息息相关。狄尔泰秉承生命哲学对原初性和直接性的追求,将我们直接经历的生活置于其哲学考察的中心。他主张我们的认识无法走到生活背后去,因为生活是所有认识和经验的源泉。既然如此,我们的认识如何进入其自身的源泉呢?寻找通向生活的进路,这是生命哲学家的普遍问题。对于伯格森和克拉格斯而言,我们可以在直觉经验中通达生活。而狄尔泰认为,这样的观点预设了一个主观直觉与客观生活之间的对立,他主张我们的经历本身与生活同一。“经历”,在狄尔泰那里,指的是我们对自身生活经验的内在觉知,也即“内觉察”(Innewerden)。因而“经历”也被称为“自身经历”(Selbsterleben)或者“自有”(Selbsthaben),意指生活本身与经历内觉察之间的同一。“在经历中,内觉察和我所内觉察的内容是同一的。”(7)Wilhelm Dilthey,Der Aufbau der geschichtlichen Welt in den Geisteswissenschaften,Stuttgart: B.G. Teubner Verlagsgesellschaft, 1958, S.27.“经历”这一概念由此从狄尔泰那里获得其方法论内涵。

经历作为生活的内化所涉及的不是一种介于主体体验与被体验的生活间的主客关系,而是生活的内化与生活本身之间的原初同一性。经历的方法论内涵必须结合表达和理解才能完整,因为经历作为直接把握生活的进路本身不能阐述自身,只有通过表达和理解才能进入我们的视野。狄尔泰所谓“表达”也区别于通俗意义上的“表达”,与“经历”一样,它指向一种直接性。“表达从心灵中直接源出,不经反思。”(8)Wilhelm Dilthey,Der Aufbau der geschichtlichen Welt in den Geisteswissenschaften,S.328.生活在经历中被表达,而只有表达得到理解,进入生活的进路才能完整。在狄尔泰那里,经历、表达和理解这三者构成了精神科学探究生活的方法。“精神科学建立在经历、表达和理解三者的关系基础上。”(9)Wilhelm Dilthey,Der Aufbau der geschichtlichen Welt in den Geisteswissenschaften,S.131.这三者构成了狄尔泰诠释学的核心。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狄尔泰诠释学作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最初是狄尔泰从研究方法层面为精神科学的自治进行辩护所做的理论构建。

根据狄尔泰的观点,精神科学无论是从研究方法还是研究对象上都有别于自然科学,它以诠释学方法研究生活。精神科学是关于生活的科学。但狄尔泰对于生活本质的阐释同时也暗含了生活的认识论内涵。而这一内涵的发掘将会把狄尔泰生命哲学带向更高的哲学维度。如果生活,如狄尔泰所指出的,是我们认识和经验的源泉,那么生活将不仅仅是精神科学的对象,同时也是其基础。不仅如此,生活将不仅仅是精神科学的基础,同时也应当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因为认识作为一个普遍概念所包括的不仅是精神科学的认识,同时也是自然科学的认识。所以,狄尔泰在《精神世界——生命哲学导论》中尝试展开生活的认识论研究,而他首先面临的就是自然科学如何奠基于生活的问题。在认识论研究上,比起康德系统的哲学构建,狄尔泰的思考则显得过于零散,但其中不乏深刻的洞见。狄尔泰说,我们的认识无法走到生活背后去,作为认识源泉的生活“包含所有经验和思维在其中得到展显的关联。这里涉及事关认识的全部可能性的关键之处。正因为所有关联包含在生活和经验中,它才能在思维的形式,原则和范畴中展显出来,正因为它在生活和经验中能够被分析性地呈现出来,认识才由此获得现实性”(10)Wilhelm Dilthey,Die geistige Welt: Einleitung in die Philosophie des Lebens. Erste Hälfte: Abhandlungen zur Grundlegung der Geisteswissenschaften,S.83.。这些源于生活和经验而又能通过思维的抽象形式和范畴得以表达呈现的关联,被狄尔泰称为“内在逻辑”(innere Logik)。从原初生活出发的狄尔泰认识论有着与康德先验哲学完全相反的立场——使认识得以可能的先天形式和范畴并非独立于经验,而是直接源于生活经验,它们是生活的“内在逻辑”。我们所有的感性和知性经验并不由独立于生活经验之外的感性和知性的形式与范畴决定,相反,狄尔泰认为,后者源于前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不便再以“先天”称谓这些决定性的形式与范畴,因此,狄尔泰称其为“内在逻辑”。这一概念的内核正是狄尔泰生命哲学的内核:生活作为一切知识最原初的源头,它“包含了所有感性和知性所看到和所取用的关联。……意识无法走到它自己的身后”(11)Wilhelm Dilthey,Die geistige Welt: Einleitung in die Philosophie des Lebens. Erste Hälfte: Abhandlungen zur Grundlegung der Geisteswissenschaften,S.193.。此处,狄尔泰使用了生活的一个替代概念——意识。这一概念在狄尔泰那里出现得不多,却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因为这一概念暗含着狄尔泰对同时代另一位极具影响力的哲学家的回应。这位哲学家便是胡塞尔。

二、狄尔泰生命哲学的现象学主题

如前所述,狄尔泰生命哲学最初的诉求是为精神科学的自治辩护,生活作为精神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和基础,所要求的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狄尔泰对于生命绝对原初性的主张将他的哲学意图推向了更高的认识论目标——建立生活的“奠基科学”(Fundamentalwissenschaft)。这一奠基科学将不只局限于精神科学领域,而是涉及生活对普遍知识的奠基。尽管狄尔泰最终并没有完成这项工作,但他在这项工作中所做的思考极具洞见,对同时代以及后来的哲学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其中既包括他的追随者米施(Georg Misch)、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和诺尔(Hermann Nohl),也包括当时的现象学家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狄尔泰与胡塞尔曾有过书信往来,据他的学生兼女婿米施描述,这两位哲学家并不是如霍布斯和笛卡尔那样在哲学思想上是相互竞争的对手,而是在共同的哲学追求中惺惺相惜的同伴(12)Georg Misch,Lebensphilosophie und Phänomenologie, 3. Auflage,Darmstadt: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1967,S.180.。从胡塞尔现象学中,狄尔泰也同样获得了深刻启发,甚至以令人不易察觉的方式发展了他的现象学研究。而正是这一隐秘的现象学研究为早期海德格尔的生活现象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其晚期著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构建》中,狄尔泰多次援引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尝试借助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进一步探讨生活对科学的认识论奠基。这一尝试的关键之处在于阐述认识的对象如何在生活经验中自身被给予。但不同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将直观行为解析为立义和感觉内容,即立义内容等意向行为要素的做法,狄尔泰强调经验行为的内在关联。他主张对象不是在一个“立义—立义内容”的二元直观模型中,而是在一个由经验“内在关联”构成的关联网络中自身被给予。经验的内在关联也被称为“结构关联”(strukturelle Beziehung),它们指包含在直观内容中的对象性关联,同时也指个别对象关联置身于其中的纵横关联网络。经验的结构关联构成了一个关联系统,并在其中表达自身(13)Wilhelm Dilthey,Der Aufbau der geschichtlichen Welt in den Geisteswissenschaften,S.41.。根据狄尔泰的阐述,对象的自身被给予正是在这种经验结构的关联系统中通过关联的“实行”(Vollzug)而得到实现。对象的自身被给予性在现象学中被称为“明见性”(Evidenz)。米施看到了狄尔泰不同于胡塞尔的明见性理解,并对其做了如下阐释:“明见性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种独特的经验方式,这种经验方式的独特之处在于事物的‘自有’(Selbsthaben),其(自有)只能通过它在经验关联中的作用而被赋予事物。”(14)Georg Misch,Lebensphilosophie und Phänomenologie, 3. Auflage,S.206.事物的“自有”这一概念最早由狄尔泰提出,意指对象的对象性关联在经验关联系统中直接被经历,被实行。这一概念作为狄尔泰的明见性概念,区别于胡塞尔的明见性概念,尽管两者都涉及对象原初被给予的方式,但后者指对象作为“观念性整体”(ideale Einheit)在一个“立义—立义内容”的二元直观模型中被把握,而前者旨在突出对象在一个经验关联系统中以经验关联的方式被直接经历或者被实行。虽然狄尔泰不曾宣称自己在现象学被给予性主题上的创见,但从他在《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构建》的一系列论述中,我们仍可以重构出一个独特的对象自身被给予模型。这个模型以《逻辑研究》的意向性理论为基础,但有别于这一时期胡塞尔静态的“立义—立义内容”的二元模型。它是一种经验内在关联系统模型,对象并不作为观念性的存在,而是在经验内在关联的实行中呈现自身。不仅如此,这一经验内在关联系统也包含情感和意志意向。“所有的关于对象理解的经验都包含纵横的内在关联。这些结构关联在一种由情感,意志意向和对象性理解一起编织的牵环勾连(Verwebung)中纵横交错。”(15)Wilhelm Dilthey,Der Aufbau der geschichtlichen Welt in den Geisteswissenschaften,S.36.此处,狄尔泰强调,对象理解不是孤立的,而是必须在这个经验的内在关联系统,也即生活整体中进行,这种个别与整体的关系就是对象理解或者个别经验的“生活意义”(Lebensbedeutung)。兰德格雷贝(Ludwig Landgrebe)在其著作《历史现象学》中如是概述狄尔泰的生活整体概念:“感觉和欲求、对象理解、价值和目的设定——所有我们称为‘个别’经验的经验不能作为一个孤立的内在性的现象以心理学的方法被分析,而是必须在它们的生活意义中,在它们将生活整体构建成一个意义整体的作用中得到理解。”(16)Ludwig Landgrebe,Phänomenologie und Geschichte,Gütersloh: Gütersloher Verlagshaus, 1967, SS.22-23.

如前所述,一个由对象性理解、情感和意志所交织而成的完整的经验内在关联系统便是生活本身。狄尔泰又说,“所有包含在被经历和被直观内容中的关联构成了世界概念”(17)Wilhelm Dilthey,Der Aufbau der geschichtlichen Welt in den Geisteswissenschaften,S.129.。因此,博尔诺夫指出,在狄尔泰那里,生活即世界,“世界和生活……是一个原初统一的概念,意指一个无法用语言更切近地描述的更高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能够用那两个名词中的任一个来指称而不会改变意义”(18)Otto Friedrich Bollnow,Die Lebensphilosophie,S.37.。这个“更高的统一体”就是我们生活经验的内在关联系统。博尔诺夫强调,生活和世界之间并非相互依赖的关系,而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统一体,它取消了传统的主观生活和客观世界之间的区分对立。根据狄尔泰的观点,主客二元的对立只有在理论化的分析思维中才会出现,而“生活—世界”的统一体作为经验的内在关联系统是前理论的生活经验,只有在前理论的生活经验中我们才能谈论生活的原初性。前理论的原初生活正是狄尔泰的对象自身被给予模型的载体。这一模型隐含了狄尔泰几个关键的现象学主张: (1)对象自身被给予的原初方式不是作为观念性存在被意向行为所把握,而是在前理论的生活经验中被直接经历。(2)对象自身被给予的领域不是进行理论认识的意识,而是世界性的前理论生活。布伦(John Van Buren)称之为“实践和文化世界的生活经验领域”(19)John V. Buren, “The Young Heidegger and Phenomenology,”Man and World,23, 1990.。(3)对象的自身被给予的核心是对象理解,而对象理解不是孤立的,必须在生活整体中得到实现,这一整体由对象理解、情感和意志等经验共同构成。这是晚年狄尔泰重要的现象学创见,也构成了狄尔泰现象学精神的要领,这一要领的前端是一个可被重构出的生活内在关联系统的对象被给予性模型,对象以关联实行的形式被直接经历,对象的“被经历”不是孤立的,而是以整个关联系统为背景,也从这一背景中获得意义。狄尔泰在历史性以及效果关联等动态概念中进一步阐释了这一意义获得的过程。不难看出,狄尔泰的对象被给予性模型与胡塞尔早期的“立义—立义内容”的静态模型是不同的,前者强调前理论生活的整体性和动态发生,后者强调主体意识结构的构建。这也构成了狄尔泰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分歧,并直接为早期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分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三、早期海德格尔的生活现象学

海德格尔在20世纪初作为教会学生进入弗赖堡大学攻读神学和哲学期间,就开始接触胡塞尔现象学,但他正式的现象学学术生涯则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作为在当时哲学界声名显赫的现象学家胡塞尔的助手,海德格尔在弗赖堡大学开设了不少以“现象学”冠名的大课,并将自己开展的工作称为现象学研究。在大课讲稿《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1923)的序言中,他向胡塞尔致敬,称胡塞尔是那位赋予他哲学之眼的人(20)Martin Heidegger,Ontologie (Hermeneutik der Faktizität),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88, S.5.。然而,他的现象学研究似乎从一开始就偏离了胡塞尔的方向——比起意向意识,他对“生活”更感兴趣。在1919年夏季学期的“现象学和先验价值哲学”大课上,他提出现象学的目标是“看到精神生活真正真实的起源,并让它被看到”(21)Martin Heidegger,Zur Bestimmung der Philosophie,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87, S.127.。在早期弗赖堡讲座期间,“生活”是海德格尔现象学最重要的研究对象,现象学是“生活的起源科学”(die Ursprungswissenschaft des Lebens)。因而,我们也可将海德格尔这一时期的哲学思考称为生活现象学,其原则是“从生活自身出发原初地阐释生活”(22)Martin Heidegger,Phänomenologie der Anschauung und des Ausdrucks. Theorie der Philosophischen Begriffsbildung,S.154.。

在早期海德格尔的生活现象学中,人们很容易看到狄尔泰思想的影子。从1919年的弗赖堡战争紧急学期开始,海德格尔就经常在课堂上用到如“生活关联”“生活关涉”(Lebensbezug)和“实际性”等狄尔泰的哲学术语。在1919—1920年冬季学期的“现象学基本问题”大课上,他更是以非常契合狄尔泰精神的方式将现象学定义为一门“在其自身为其自身的生活(Leben an und für sich)的绝对起源科学”(23)Martin Heidegger,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92, S.171.。同狄尔泰一样,海德格尔将生活当作一切知识的源头。正是从狄尔泰那里获得的这一启发,让20世纪20年代的海德格尔走向了一条与当时胡塞尔致力开展的超越论现象学不同的道路。

将现象学称为“起源科学”虽说是海德格尔的首创,但这一界定事实上是对胡塞尔将现象学称为“源科学”(Urwissenschaft)的呼应。后者的出发点是“一切原则的原则”,即每一个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性来源,所有在直观中自身呈现的东西都可以被当作自身给予的东西(24)Edmund Husserl,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1976, S.51.。“一切原则的原则”表达了胡塞尔在现象学方法论上的无前提性的追求。海德格尔认同胡塞尔的“一切原则的原则”,但是他认为所谓前提必定具有理论本质,真正的无前提性必须摆脱理论本质,否则会陷入一个理论前提的无限循环。在此,鲁因(Hans Ruin)评价道,无前提性对于胡塞尔来说,“首先是方法论的要求,而在海德格尔那里它本身却是一个本体论的任务”(25)Hans Ruin,Enigmatic Origins: Tracing the Theme of Historicity Through Heidegger’s Works,Stockholm: Almqvist & Wiksell International, 1994, p.51.。这个本体论任务是找到一个绝对无前提的起源领域,所有理论性的前提皆源出于此(26)Martin Heidegger,Zur Bestimmung der Philosophie,S.97.。它就是前理论的原初生活。原初生活作为起源领域所被赋予的概念内涵,不仅具有狄尔泰生命哲学的原初性要求,同时也兼具胡塞尔现象学的无前提性标准(尽管一个是方法论的,一个是本体论的)。因此可以说,海德格尔的原初生活这个概念既是生命哲学的,同时也是现象学的。

在早期弗赖堡讲座期间,“原初生活”这个概念经常被“实际性生活”所取代,在1923年的“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大课上,海德格尔又用“此在”取代了“实际性生活”。从那以后,“此在”伴随着从生活现象学到存在论研究的过渡,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海德格尔的讲课稿中。直到1925年的马堡大课“时间概念史绪论”上,海德格尔的哲学思考已然完全围绕“此在”展开,这次大课也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研究正式面世的一个标志。不难看出,无论是在早期弗赖堡时期进行的生活现象学,还是在马堡时期展开的存在论,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研究都试图开创一条不同于他的老师胡塞尔的超越论现象学的新道路,尽管他的现象学探索离不开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和现象学方法的奠基。正如很多学者指出的,海德格尔马堡时期的存在论研究所运用的方法正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更确切地说,是现象学还原(27)Ernst Tugendhat,Der Wahrheitsbegriff bei Husserl und Heidegger,Berlin: De Gruyter, 1970, S.263; Jean-Luc Marion,Reduction and Givenness: Investigations of Husserl, Heidegger and Phenomenology,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40-76; John D. Caputo, “The Question of Being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Reflections on Heidegger’s Relationship to Husserl,”Research in Phenomenology,7(1), 1977; Steven G. Crowell,Husserl, Heidegger and the Space of Meaning: Paths Towar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82-202; 倪梁康:《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弗莱堡的相遇与背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3页。。而如果仔细审察早期弗赖堡期间的生活现象学,我们也同样能看到现象学还原方法的运用。如海德格尔在1919年的“现象学和先验价值哲学”大课上提到的,现象学的目标是致力于看到生活的真正起源,并让它被看到。这一目标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对原初生活作为起源领域的定位,同时也是进入这一起源领域的方法。现象学还原作为现象学方法悬搁对象的存在设定,将对象当作被给予的现象。所以,当海德格尔把生活经验当作被给予的现象时,这背后起作用的正是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不过,在对象自身被给予性的理解上,他没有遵从胡塞尔,而是选择了狄尔泰对被给予性的阐释。

在狄尔泰那里,对象在一个由生活经验内在关联构成的关联系统中被给予。海德格尔的主张与之类似,他说,对象的原初被给予方式是在“境遇”(Situation)中自身被给予,在我们与周遭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被给予。境遇由无数的“境遇指引”(situative Verweisung)构成。马克瑞尔(Makkreel)认为,海德格尔的“境遇”概念继承的便是狄尔泰的“生活关联”这一概念的内涵(28)Rudolf A. Makkreel,“Dilthey, Heidegger und der Vollzugssinn der Geschichte,”Heidegger und die Anfänge seines Denkens: Heidegger-Jahrbuch 1,Freiburg & München: Verlag Karl Alber, 2004, S.308.。境遇指人们在当下遭遇对象时所置身于其中的一个生活关联网络。所谓关联,即我们经验对象的方式,比如我们可以把这个苹果当作可以吃的食物,也可以当作能够进行临摹的静物,也可以当作触发回忆的一个契机,等等。根据图根哈特(Ernst Tugendhat)的阐释,在海德格尔那里,理解对象的原初被给予方式在于理解它在生活中如何被“经验”(29)Ernst Tugendhat,Der Wahrheitsbegriff bei Husserl und Heidegger,S.265.。

在1920—1921年冬季学期的大课“宗教现象学导论”上,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对象的原初被给予方式,海德格尔将现象划分为三种元素:“内容意义”(Gehaltsinn)、“关联意义”(Bezugssinn)和“实行意义”(Vollzugssinn)。内容意义指对象被经验到的内容;关联意义指对象被经验的“如何”(Wie);实行意义则指关联意义原初实行的“如何”(30)Martin Heidegger,Phänomenologie des Religiösen Lebens,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95, S.63.。在1921—1922年的“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阐释”大课上,他又继续解释了这三种意义,关联意义是“与……处于关联中”(in Beziehung stehen zu …),意味着关联性的“指引”(Verweisung),这里的关联指引,不仅包括认知,也包括情感、意志、欲望等一切前理论生活的要素;内容意义指“关联所朝向和指引的事物”(Worauf und Wozu des Bezugs),而实行意义指“它(关联意义)如何实行的方式”(31)Martin Heidegger,Phänomenologische Interpretationen zu Aristoteles: Einführung in die Phänomenologische Forschung,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85, SS.52-53.。实行意义指关联意义在生活关联系统中的动态实行的“如何”,是一个具有胡塞尔发生现象学意味的概念。对象就在一个由多样的关联指引构成的动态实行着的生活关联网络中或称“境遇”中被经历,即自身被给予出来。对象如何被经验、被理解不是孤立的,而是取决于其所对应的关联在整个生活关联网络中如何被实行或者如何发生。从海德格尔在早期生活现象学中所探讨的这一对象被给予性模型,人们不难看出海德格尔对狄尔泰的现象学洞见——狄尔泰的对象被给予性模型的继承与延续。这一模型以实际性生活的动态发生和开放性为基本原则,对于胡塞尔从“观念Ⅰ”问世后至20世纪20年代初期所致力于构建的以超越论的主体意识为核心的意向发生模型来说,意味着某种程度的背离,尽管这一背离与狄尔泰和胡塞尔当初的分歧不尽相同。这一时期胡塞尔关于对象被给予性问题的探讨已经从《逻辑研究》时期的“立义—立义内容”的静态二元模型发展为“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noesis-noema)的动态模型,但胡塞尔关于对象被给予性的理解仍然是结构主义的,用倪梁康的话来说就是:“海德格尔与黑格尔和狄尔泰一样,总体上是一个发生主义者,而非结构主义者。而胡塞尔更接近笛卡尔和康德,总体上是一个结构主义者而非发生主义者。”(32)倪梁康:《海德格尔思想中的黑格尔—狄尔泰动机》,《学术月刊》2014年第1期。

相比起狄尔泰,海德格尔的优势在于,他能够以更加纯熟的现象学描述方式将对象自身被给予的原初结构阐释出来,并且能够从胡塞尔发生现象学的视角将该结构的动态发生特征以更精确的语言进行刻画。尽管海德格尔不曾提及这一点,但毋庸置疑的是,晚年狄尔泰鲜为人知的现象学探索,为早期海德格尔的生活现象学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狄尔泰与胡塞尔在现象学被给予性问题上因其生命哲学的独特视角而产生的分歧,也同样为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研究偏离胡塞尔的超越论现象学提供了重要支持。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影响,不仅限于历史性主题,如果将20世纪初狄尔泰和胡塞尔这两位哲学家在现象学研究上的分歧带入分析视野中,我们将会发现狄尔泰在海德格尔于20世纪20年代展露的叛逆精神中扮演了不容忽视的角色。对于狄尔泰的现象学精神和海德格尔生活现象学之间内在关联的研究,不仅能为今天对海德格尔早期思想的深入研究敞开多元的视角,同时也可以为人们理解20世纪两大哲学流派——生命哲学与现象学之间的对话提供新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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