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织到交叉: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关系之解构与重塑
2021-12-27孙翔宇陈禹衡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孙翔宇,陈禹衡
(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11100)
一、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从宽困境
在从理念变为刑事诉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过程中,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设计暴露出了一定问题,包括内涵界定不清、从宽幅度不明、配套措施不完备等。针对上述问题学术界展开了热烈讨论,但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法的衔接适用特别是与自首、坦白的关系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却为数不多。新制度与自首、坦白制度的混乱适用导致其没能完全发挥实体从宽应有的作用,相反致使这几种制度背后的价值互相消磨,造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从宽困境。实践中,“一味从快”追求办案高效率同样会疏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自首、坦白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而忽视实体从宽的幅度,影响案件公正处理[1]。这使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坦白制度的适用问题成为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实践中的突出痛点。另外,理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坦白制度也有助于找出该制度与刑法之间的衔接阻障及其解决策略。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自首、坦白如何衔接与适用是当下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虽然《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肯定了认罪认罚从宽的独立量刑情节地位,初步明晰了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适用时的从宽方案,但此规定过于笼统,不足以说明几种制度之间的关系,亦难以对司法实践实体从宽起到全面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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