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革命理论的“内在矛盾”——以法权论和历史目的论为依据
2021-12-27柳康
理论界 2021年8期
柳 康
康德的批判哲学向来被哲学家冠以“哥白尼式的革命”之名。但是,思维方式(Deunkungsart)的革命不仅体现在认知和道德领域,在其政治哲学(关于法和国家一般学说)中,也存在相应的学说。后一种意义上的“革命”虽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罕见,但是它也并不像纯粹理性领域内的革命那样得到康德的广泛认可。在这种背景下,康德对待革命的态度给人留下了如下印象:他一方面反对革命,另一方面却对革命所带来的可能的良好后果赞誉有加。〔1〕首先,在他看来,现行政治的完善不能通过革命这样如此剧烈的手段达成,而只能通过不断的、循序渐进的改良加以实现。〔2〕而为了改良的顺利进行,思想和言论方面的自由则是必要的条件。其次,在启蒙运动和普遍历史的背景下,他认为法国大革命是“历史”进步的“象征”(7,85)。
本文的意图在于从法权论和历史哲学出发,理解康德对革命所持的态度。然而,历史哲学的引入可能会增加新的困难,因为一旦引入既具有历史面向又具有神学面向的天意/自然概念之后,问题将变得越发复杂和棘手。从“天意”的角度来看,自然和“理性的狡计”恰恰利用了人性中的“非社会的社会性”(Ungesellig Geselligkeit)。在他看来,如若没有争斗、冲突和竞争,人类(而不是个体)的进步很可能是空谈。
一、消极论证
在《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中,康德并没有明确地从消极和积极两方面来分析和论证有关革命的问题。方便起见,笔者将从这两方面着手分析。所谓的消极证明,它类似于数学上的归谬法,即如果承认或允许革命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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