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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理论解析与实践启发

2021-12-27高园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高 园

(海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平等”一直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探讨主题。古希腊哲学家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人生而为奴,有人生而为主,任何追求平等、打破等级秩序的企图都是非正义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人生而自由”的主张,鼓舞人们挣脱身份固化铸就的封建枷锁,勇敢追求应该享有的平等权利。较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赤裸裸地宣扬“不平等”的正当性,资本主义社会所推崇的“平等”观看似更合乎理性。它暗示人们只要遵循资本主义既有的制度框架,大众就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其中包括平等的劳动权利。正如洛克所言,“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1](P18)。换言之,谁也不能剥夺他人劳动的权利,只要你愿意辛苦付出,你就能获得与之相对等的回报,即所谓的“应得正义”,各得其所。事实果真如此吗?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无情地戳穿了这套完美的说辞,他指出“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2](P226)。也就是说,劳动者们能够自由而平等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资本家们也能够自由而平等地剥削劳动者,这就是资本主义所要实现的权利平等。然而,在资本的主宰下,劳动者有不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吗,他们又能与资本家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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