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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儒学价值论

2021-12-27袁久红

关键词:儒家伦理价值观

袁久红,郝 娜

(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96)

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应怎样看待儒学?这关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程中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之间的关系问题。陈来先生曾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儒学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干。”[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若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就必然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与实践性特征,将代表普遍真理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以完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若要保有中国特色,就必然要传承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坚守民族立场。由此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讨论民族立场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二者是辩证合一的。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两者偏废其一都不可能完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这决定了当前需要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审视儒学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2](P7)这提示我们,当前我们至少应该审视儒学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过程中的哲学价值,在道德建设中的教化价值以及在治国理政中的治理价值三方面。

一、儒学的哲学价值:为解决现代社会人类自由发展难题提供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寻求有益启迪,这本质上源自对现代性条件下人类自由发展难题的关切。毛泽东曾在论及马克思的自由概念时指出:“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命题。”[3](P485)这表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人类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作为一个现实展开过程在现代性语境下遭遇了诸多困境。现代社会出现了如物欲追求奢华无度、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伦理道德每况愈下、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阻碍人类自由发展的难题,而以“尊仁”“崇德”“尚和”为特征的儒家哲学中则蕴含着化解这些难题的中国智慧。为此,我们需要基于现实境遇而对儒学的哲学价值进行审视,在珍视其价值中发挥其作用。

在指引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层面,儒学的价值首先表现为以“尊仁”为特征的儒家哲学秉承着与马克思主义一致的“以人为本”价值立场。马克思主义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目的,高扬“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价值立场在儒家哲学中也同样存在。“仁”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与精髓,贯穿其整个思想体系之中。儒家所言:“仁者,人也。”(《礼记·中庸》)即将“仁”视为人兽之间的根本区别与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基于此,儒家的“仁学”本质上也是一种“人学”,“以人为本”构成儒家哲学的鲜明特点。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儒家充分肯定人的崇高地位并打破天地二元宇宙观,将天、地、人三者并列,使人与天地同为万物之本。“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春秋繁露·立元神》)儒家哲学的旨趣不在于脱离人而探讨世界的规律,即构建一种纯知识论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它以人是目的的立场关注世界,不断探寻人的发展如何能契合天道,将天道作为论证人道的合理性依据,诸如朱熹在谈到仁义时便指出:“义者,天理之所宜。”(《论语集注·里仁》)强调人在世界中行仁义之事是符合天道规律的。简而言之,儒家哲学强调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在于“成人”而非单纯的“成物”或“做事”,并致力于建立一套世界图景中的“成人”智慧,这一点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与儒学在认识与改造世界方面有契合的可能性。

进一步,马克思主义借鉴儒家哲学的“成人”智慧后缘何能更好地化解现代社会人们自由发展的困境?这与儒学与马克思主义间的互补关系有关。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能够纠偏儒学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以“崇德”与“尚和”为特点的儒家学说也在培养人的价值理性、群体意识方面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补充,为解决人类自由发展困境提供了更多思路。一方面,以“崇德”为价值取向的儒家哲学在培养人的价值理性,纠偏现代社会工具主义倾向方面具有借鉴价值。现代社会人类遭遇自由发展困境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工具理性的泛滥。马克斯·韦伯曾在谈及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时便指出“理性化”是其基本表现之一,“理性化”衍生出的结果是在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二元分化的现代社会中,事实领域所秉持的工具理性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价值理性日渐失位,人们越来越重视“利益”“效率”“有用性”而轻视“尊严”“人格”“德性”等。价值理性的缺失并不会将人引向自由的方向,相反会使人陷入各种欲望如“物欲”中而丧失作为人的真正自由,正如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泛滥时指出:“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4](P46)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更注重以变革社会关系的方式进行外部改造,而较少系统谈及对人类德性修养及观念的主观世界改造,正如汤一介先生所言:“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具体讨论人的道德修养问题不多,但在儒学中这方面的论述特别丰富。”[5](P8)儒学讲“成人”主要是指成为“君子”或“圣人”等有德之人,“崇德”是儒家哲学的特点之一,这一点首先显示出儒学与以“经济人”或“理性人”为出发点的某些西方主流哲学的区别。在如何“成人”方面,儒学尤其强调修身这一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对推动人类发展方面的意义,认为修身是“成人”的必要环节。儒家“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内在逻辑决定了“成人”与“成物”不可分离,“天”即是指自然之天,又指义理之天;人是自然人,更是道德的人,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不仅要顺应天道,还要顺应人道。由此,儒家“成人”思路不是单纯依赖以工具理性为导引的技术性世界改造,而是更注重“修身”,即个人修养与德行养成,以期同时达成“成人”与“成物”的双重目标。可见,儒家哲学内在坚持的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并注重修身这一改造主观世界的环节在人类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这便与注重外部世界改造的马克思主义形成补充。而在如何“成人”的路径方面,儒家具体提出了一系列超越自我、实现自我的智慧,包括如何实现知行合一、躬行实践,如何实现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如何实现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如何俭约自守、力戒奢华等思想智慧与修身原则。这些“成人”智慧为当前重塑人的价值理性、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相互统一提供了方法论指引。由此可以说,以“崇德”为特点的儒家哲学不仅在塑造德才兼备之人方面超越了以“经济人”“理性人”为假设的某些西方哲学,而且为当代马克思主义追求道义与真理的统一,促进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宽阔的思路。

另一方面,以“尚和”为特征的儒学在培养人的群体意识,纠偏现代社会个人主义倾向方面具有借鉴价值。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重大区别之一便是“个体化”现象的出现,正如鲍曼所言:“把社会成员铸造为个体,这是现代社会的特征。”[6](序言)“个体化”表现为个体价值与个人利益日益获得合法性支持,人们越来越关注与重视个体利益与价值的满足与实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伴随“个体化”现象出现的是个人主义,即人们的群体意识日渐衰落,这一趋向严重制约着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在谈及自由的实现途径时有过这样一段论述:“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7](P928)这里表明,人类的不自由往往表现为一种盲目的力量在支配人,克服这种盲目性需要两点:一是要有“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即人与人和谐(“和合”);二是“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即人与自然界和谐。由此,“和谐”成为引导人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要件之一。实现“和谐”,一方面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社会关系的改造,从客观方面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与条件;另一方面需要在人们的主观世界中培育群体意识,引导人们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或集体的矛盾,克服人与人之间的个人至上主义与人与自然之间的人类中心主义。以“尚和”为特点的儒家哲学则提供了这样一种“待人接物”原则与智慧。“尚和”是“仁”的内在逻辑。何为“仁”?孔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儒家以“仁”为本体,认为人以自爱为起点,将爱层层外推形成对他人的爱即“泛爱众”,以及对万物之爱即“民胞物与”,便是人本质的实现。可见,儒家并非将人理解为孤立的人,而是从伦理关系中界定人,认为人与他人及万物原本一体。基于这一逻辑,儒家始终致力于探讨人与人、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智慧。如在人与人和谐相处方面,儒家提出了至今仍影响深远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处世智慧,强调在与他人相处时,学会推己及人、成己成人、达己达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再如,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儒家提出顺应规律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如孟子提出不违背农时规律,不用密网捕鱼,按时令采伐的原则。“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可以发现,儒家关于人与万物之间和谐共处的处世智慧为应对现代社会的个人至上主义以及人类中心主义,走向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

二、儒学的教化价值: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儒家伦理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道德心理、道德性格、道德品质。当前,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了新时代的中华民族之德,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8](P168)这一新时代的道德要想在思想和情感上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与接受,必须植根于以儒家伦理为主干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8](P164)。这里的“精华”与“精髓”既包括儒家伦理价值的独特内涵,即当前要对仁爱、民本、守信、正义等传统价值观进行继承与发展,还应指儒家伦理中关于道德教化的目标、功能及实现方式等的独特理解。这些内容表征着中华民族道德的优越性,也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传承与发展。为此,当前需要基于文化传承的要求对儒学的教化价值进行审视。

西方伦理发展史上存在以注重内在品质培育的德性伦理与注重外在行为培养的规范伦理两种形态。儒家则构建了一种不同于西方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的“德行伦理”[9](P109)形态,集中体现了对西方伦理的超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汲取儒家“德行伦理”的思想精髓与道德精华才能完整体现出其独特优越性。具体来说,儒家“德行伦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借鉴价值:

(一)在道德教化的目标方面,儒家“德行伦理”注重“德”“行”统一

长久以来,西方在内在道德品质与外在道德行为两者谁的价值次序更高这一问题上莫衷一是,由此导致西方伦理发展史表现为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两种形态的交替呈现。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的划分反映出其逻辑中道德内在品质与外在行为的二元对立。儒家则摒弃了这种二元对立,将道德理解为“德”与“行”、内在品质与外在行为的统一。在儒家的视域下,“德”不仅指道德,也常指代“德行”之意,正如在《论语》中,孔子提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这里的“德”就表示一种道德行为。而“德行”这一范畴也常直接出现在儒家的学说体系中,其含义是指内心之德与外在之行的统一,如朱熹所言:“德行是个兼内外、贯本末、全体底物事。”[10](P1 010)基于对道德“德”“行”统一的理解,儒家“德行伦理”的培育目标中就包含道德品质养成与行为养成两个维度。儒家注重内在品质养成,源于“心”与“德”的联系。在儒家看来,“心”是人道德存在的依据以及道德发生的内生动力,如孟子提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四心”是“仁义礼智”四种善德的存在依据,是内生于人心之中的固有之物。“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基于此,内在德性培养就是儒家道德教化的主要目标之一。儒家注重行为养成则源于“德”与“行”的联系。在儒家的“忠”“孝”“仁”“义”等诸多道德价值中,儒家习惯于以“行”释“德”,即阐释这些道德价值的行为表达,以此表明这些道德价值不仅是一种内在观念或品质,还必须表现为一种外在行为,如在“何为孝”这一问题上,孔子解释为:“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儒家“德行伦理”注重“德”“行”统一的传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也被继承了下来,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让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成为我们生而为中国人的独特精神支柱,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11](P23)。这里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致力于对内成为人们的“精神支柱”,对外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即以培育人的内在品质与外在行为为目标。这一点事实上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优越性,同时关注人的内在品质与外在行为决定了核心价值观培育必须为人们由内而外创设诸多实质性条件并将人的发展作为最终目的。单纯注重德性或规范则可能将价值观培育导向形式主义或工具主义,如在西方规范伦理中过分注重规范设计并以行为为导向,其结果只能达到社会秩序稳定而不能彻底关注到个体的实质性发展。

(二)在道德教化的路径方面,儒家“德行伦理”注重“存心养性”与“齐之以礼”并举

在“德”“行”培育方面,儒家包含内化与外化两种培育思路。一是内化培育思路,即通过道德心理培养来促进道德行为的发生。内化主要存在于儒家的心学思想体系中,主张“存心养性”,如王阳明所言:“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12](P6)二是外化培育思路,外化旨在以礼仪规范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在行为的体验中生发一种道德情怀。外化主要存在于儒家礼制的思想体系中,主张“齐之以礼”。在儒家的学说中,“礼”包含礼仪、规范之意,其功用之一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儒家不仅常将“礼”与孝、义等各类道德条目相联系,而且将遵“礼”作为评判君子与小人的标准,认为遵“礼”才能形成君子人格,由此形成了以“礼”成“德”的外化路径。儒家所提到的两条路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也具有借鉴价值。一方面,要构建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培育路径,即以道德品质培养为重点且注重精神自律。儒家的“存心养性”在当代应发展为提升人民群众价值观自觉与自信,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真正获得群众的价值认同与情感支持。达到这一目标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宣传规避形式化、抽象化,在价值观落小、落实以及落细方面发力,着力让我们的核心价值理念渗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另一方面,要构建核心价值观的外化培育路径,注重他律。儒家的“齐之以礼”在当代应发展为提升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核心价值观从观念走向现实需要进行实践构序,这种实践构序不仅包括现实生活个人的觉悟与践行,还是指在各项制度、政策、法律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制度设计的指导性原则,即使其成为制度政策的指导思想来指导人们的公共生活与日常生活。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内在品质养成与外在行为养成并不是彼此平行或主次之分的两个维度,而是有机融合的统一整体与相互连贯的过程。正如朱熹所言,人们的道德形成往往是“得之于心而见于行事者也”[10](P1 010)。这决定了在核心价值观内化与外化过程中要注重协同配合,如在价值观外化的制度设计中要体现民意、顺应民心,考量人民群众需要;而在价值观内化的教育过程中要同时增强人们的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等等,由此同步推进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两个过程。

(三)在道德教化的功能方面,儒家强调“修己”与“安人”并重

儒家道德教化不仅与个人发展的“修己”有关,还与国家发展的“安人”有关。“德”“行”培养本质上是一种“修己”,这是儒家道德教化的第一重目的。除此之外,其还有另一层目的,即“安人”,这一点可以从“修齐治平”的逻辑中看到。“修齐治平”这一逻辑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修身是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即个人修德养心是治理国家与天下的先行环节。“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礼记·大学》)二是修身的目的不能仅仅局限为独善其身,其应以治国平天下为修身之目标,正如儒家始终倡导君子人格与圣人境界,认为君子或圣人均应怀有治国乃至平天下的远大理想抱负。儒家“德行伦理”中将修身与治国平天下相联结,本质上就是将个人与国家、伦理与政治相联系,由此扩展了道德教化的功能定位,强调道德教化不能着眼于个人发展,同时还要服务于国家发展,这一点在当前具有重要价值。在文化软实力逐渐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指标的趋势下,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中的“内核”,在参与国际竞争中逐渐凸显出其重要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我国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关系也愈加紧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8](P164)基于此,当前我们需要注重发挥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的功能,将其作为民族复兴的内在动力。核心价值观之所以关乎国家发展,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核心价值观具有凝聚力与感召力。正如儒家将修身看作治国的先行环节正是基于儒家的天下观,认为天下并非一人之天下,每个人德性修养的提升必然推动着国家的发展。我们更要通过挖掘包括儒家等在内的思想精华与道德精髓来增强人民群众的价值观认同。家国情怀与集体主义乃至“天下一家”就是一个重要方面,中华民族历史上无数爱国志士报国凭借的正是深厚的家国情怀与集体主义精神,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独特烙印,也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精神力量。

三、儒家的治理价值:助益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儒家学说并非仅仅是一套人生哲学,梁启超曾将“修己安人,内圣外王”概括为儒家的基本精神,其中修己内圣是人生之道,外王安人是为政之道,在“修齐治平”的逻辑演化下,儒家以人生哲学推演出一套政治哲学,形成了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儒家的为政智慧曾被作为维护封建王权的学说而被废弃,如今是否还有意义与价值?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基于历史发展的视角进行考察。儒家治国理政思想侧重于维护国家及社会的稳定,“儒家强调用‘仁’与‘和’稳定既成的社会关系。”[13](P183)正是这一倾向使得儒家在中国封建结构社会中常被滥用为一种维护王权的学说,并在近代中国以变革而非稳定为主题的时期显得不合时宜。但正如陈先达先生所说:“封建社会的政治现实不能否定儒家学说精华的思想价值。这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与阶级关系使然。”[13](P184)如今,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在对中华民族5 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而儒家的治国理政智慧正可为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乃至变革全球治理体系提供许多历史借鉴与思想启迪。

(一)儒家“民本”观中蕴含“人民为大”的治理理念

“民本”是中国政治理念的核心命题,早在《尚书》中就提出“民惟邦本”的“民本”立场,即民众为国家的根本。儒家继承这一立场将“仁”推及政治领域,构建了一套“为政以德”“仁民爱物”的“民本”思想体系。在民与国的关系上,儒家将民与天相通,以“民本”作为巩固政权有效性的前提,指出维护天下统治必须顺应民意。“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孟子·尽心下》)在民与君的关系上,儒家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的思想,认为在民、社稷与君之中,民位次最高。在如何以民为本方面,儒家先后提出了“富民”“敬民”“爱民”“教民”等具体方略。儒家的“民本”思想确立了中国政治文化的基本治理理念。当前,我国“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正是对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人民至上”理念结合现实条件赋予儒家“民本”思想新的内涵。首先,“人民至上”理念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落脚点。建立在封建经济结构上的儒家“民本”思想难以化解“民贵君轻”与权力在君的矛盾,便只能诉诸君的德性培养,希冀将“民贵君轻”内化为一种君王为政理念来限制君对权力的滥用。可见,“民贵君轻”背后依然是君高民低的现实处境。当前,我国公有制主体结构奠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至上”理念则旨在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强化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其次,“人民至上”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逻辑。传统“民本”思想建立在君为天子的逻辑之上,高扬了君的能力而贬低了民的能力。“人民至上”理念则秉承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则,充分尊重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力,强调发展要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激发群众创造力,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最后,“人民至上”理念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初心与使命,而儒家“民本”思想归根结底是一种“君道”,其富民、爱民的方略均是以巩固政权为首要目的。与之相反,“人民至上”是一种“民道”,其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指向人民幸福。

(二)儒家“礼法”观中蕴含国家制度建设的治理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这里的历史底蕴一方面是指我国的很多制度可以从历史深处找到渊源,如“六合同宗、四海为家”的大一统传统是中央集权制的来源。自秦汉以来形成的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历经王朝更迭之后依然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和制度框架而被延续下来,成为我国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认同的文化基础。再如,儒家“和合”理念构成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渊源;“天下为公”理念是主权在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渊薮。另一方面,历史底蕴主要是指中国传统制度建构方面的历史经验对当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这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儒家的“礼法”观及其实践中,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儒家注重“德礼”。“德礼”区别于严酷的“政刑”,更关注人的真情与内心,讲求“和为贵”。“德礼”蕴含着儒家一以贯之的“仁”的向度,并在当前被发展为制度建设中的人民性。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初心与使命,提出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等正是对儒家“德礼”的经验借鉴。不同的是,儒家的“礼”旨在教化于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则以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心,围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制度体系。其次,儒家主张德主刑辅、德法并举,实现“礼”“法”并用。儒家重“礼”,但并未因此而彻底否定“法”,其要旨在于以德礼纠偏政刑,形成德主刑辅、德法并举的治理格局,这一格局成为中国历代王朝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传承“德主刑辅,德法并举”的思路并对其进行了创新发展,不仅构建了以人为本的法治体系,而且强调德治与法治的相互融合与衔接,即让道德对法治进行滋养,在法治中体现道德要求。最后,儒家重视制度建设与治理能力相统一。儒家关注于制度运作与个人贤能之间的内在关联,认为为政主体的贤能会反映在制度之中,并影响为政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为此,儒家提出修身与建构选贤任能制度两条路径来提升贤能。儒家重视贤能的思想对当前提升治理能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启示我们提升治理能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内容之一便是要激发党员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要完善用人制度、监督及考评制度等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而且要增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德性修养、制度意识、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儒家“天下”观中蕴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视野

中国哲学中,“天下”既是指物理意义上的天地之空间,也指政治领域中的世界。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始终留存有“王者无外,天下一家”的治理视野。那么,如何统归“天下”?儒家坚持以“仁”为基点的“天下”观,这一思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有益启示。首先,“仁”的境界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思想基因。“一体之仁”是“仁”的最高境界,体现了中国人“民胞物与”“天下一家”的有机整体宇宙观,构成“世界大同、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基因,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秘鲁国会发表的演讲中指出,“中国人历来‘以至诚为道,以至仁为德’、‘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中国一贯主张,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14]其次,“仁”的理念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价值基因。仁与人之心相关,这里的“心”是中国良知学意义上的“本心”,具有本体义与普遍义,心生“仁义礼智”四德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基本价值原则借鉴,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责任伦理的视角看,仁是体用合一的,仁体须外化为推仁,不仅是个体自足圆满的德性,还须推仁及他人、社会、国家乃至天下,形成兼济天下、厚德载物的人类责任共同体意识。二是从道德伦理看,“义”是“应然”的评价标准,“义”的标准不但适用于人与人的关系,如道义,同样适用于人与物的关系,如义利之辨。因此,“义”内在要求从个人伦理走向政治伦理,从关爱他人到以民为本,实现“义利相兼,以义为先”。三是从关系伦理看,礼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礼让,其原则是“理”,行为是“仪”。礼让目的在于依理而和谐共处,“循礼”而达成普遍化共识,因此,人类的和谐共处也即呈现为共同发展,实现互相尊重、共赢共享。第四,从价值伦理看,中国的“智”在于肯定事物间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和”,即“和而不同”“和实生物”。“和合”“和生”思想强调在调和矛盾与差异中促进新事物的产生,生动地阐释了矛盾的调和才是世界事物发展动力的基本原理。最后,“仁”的方法是处理文明间冲突、促进全人类共同发展的基本方法遵循。仁者“四德”生发于心之“四端”,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四者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文明之间、国家之间关系上提供基本规范。从四种基本规范出发,可以延展出四种方法:一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从恻隐之心出发,自然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1993年9月在美国芝加哥通过的《全球伦理宣言》的基石,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处理文明间冲突的基本方法。二是“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由羞恶之心而发,依义而行,依义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各国应以义为先,坚持道义担当,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实现世界经济繁荣。三是“辞让之心,礼之端也”。辞让之心不仅强调人与人之间交往要建立在相互诚信的基础上,实现其积极的价值意义,而且强调人需从仁心出发、推己及人,方能共处,而文明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对话亦如此,唯有以礼为原则才能实现和谐与共荣。四是“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是非之心要求人有判断能力与价值判断能力,使感性认知与理性判断相结合,从而实现以对立统一为特征的“天下归仁”“美美与共”“致中和”的命运共同体这一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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