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实现家庭事务参与权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2021-12-26陈欣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儿童
张 杨,陈欣欣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最重要、最根本、最持久的因素,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首要责任。儿童在家庭中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其中参与权是四种权利中最倾向于成年人“自治”的一种权利。相较于其他三项权利,参与权的权利内涵更为复杂,权利配置尤为困难,历来是家庭事务中最容易受到忽视同时也最难实现的权利。
一、家庭事务中未成年参与权的内涵与法源
(一)家庭事务中未成年参与权的内涵
未成年人参与权亦称儿童参与权,属于儿童权利中的一项。儿童权利的基本理论形成于上个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儿童权利运动而逐渐发展起来。其中儿童权利理论上“保护论”与“解放论”之争,基本勾勒出儿童权利的主要框架和体系。在两派的论争中,“保护论”认为儿童是不能自主的、被动的、依附于成年人的,因而强调对儿童的“保护”;“解放论”认为儿童是自主的、积极的、独立于成年人的,因而强调对儿童的“解放”。两派的争论使更多的人意识到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种具有复杂面向的存在,其权利诉求有别于成年人:一方面表现出依附于成年人,需要受到成年人“保护”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表现出独立于成年人,需要受到解放的“自治”利益诉求。事实上,儿童权利的体系构建始于“保护”与“自治”的二分框架,并游走于“保护”和“自治”之间。很多学者不满意这种二分的分析框架,寻求更为全面和精细的分析框架研究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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