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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2021-12-26王旭伟常雪峰

关键词:主体机制法律

王旭伟,常雪峰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的方式和程序将部分本应由政府提供和履行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社会机构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费用的制度。2020年,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活动实施及指导监督。目前,该项制度的主要环节已经建立起相关机制,但这些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激发法律服务业发展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一)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基础

登哈特在其著作《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指出,政府的功能是与社会力量团体相互协作,共同解决社区所面临的问题。实践中,政府除了提高自身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要善于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寻找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传统理念认为,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公共服务的生产者。随着时代变化,这种理念由于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品质需求不断提高、政府财政困难等原因,越来越无法有效地指导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活动(1)参见许燕:《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界限分析》,载《河北法学》2015年第11期,第25-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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