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行政自制的合规路径
2021-12-26滕宏庆陈新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滕宏庆,陈新栋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 广州 510641 )
一、问题的提出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法治成为保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其建设的具体路径不断地被探索和创新。特别是近几年来,对法治政府建设路径的探索有了新的转变,从过去强调“依法行政”,并通过立法控制、司法监督等外在手段约束政府,逐步转向规范行政活动的内部制度建构(1)参见刘国乾:《法治政府建设:一种内部行政法的制度实践探索》,载《治理研究》2021年第3期,第124页。,例如建立重大决策行政程序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该《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推动依法决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等举措。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的改革已经逐渐走向深入,内部行政制度构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其中一条重要途径便是构建完善的行政自制制度,即行政主体通过自身的行政组织架构,内部行政法律规则和行政伦理,构建能够使行政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运行,对自身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的制度(2)参见于立深:《现代行政法的行政自制理论——以内部行政法为视角》,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6期,第9页。。
建立和完善行政自制制度的理念已经逐渐成为法治政府改革的主旋律。但是,现有的行政自制制度仍然缺乏体系性,并且存在忽视如何去保障政府推进行政自制的内在动力以及确保政府行政自制的有效性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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