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对乡村治理的实践指引
2021-12-24张晓艳傅佳庆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张晓艳,傅佳庆
(西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710054)
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效能明显增强。但是,村民自治虚化、治理意识淡薄、多元共治进程缓慢等问题的存在,制约着乡村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所阐述的人民主体思想,强调了人民作为历史主体、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达了人民自主性与受动性相协调的辩证统一观点、人民能动性和创造性相联动的发展动力观点以及人民个体性与群体性相统一的合力观点。这些观点为突破当前的乡村治理困境提供了基本逻辑与路径指导。
一、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将实践的观点引入社会历史领域,强调现实的人在社会历史和实践中的重要作用,重点阐述了人民是历史主体、人民是实践主体和人民是价值主体的主要内容。
1. 人民是历史主体
在黑暗的中世纪,宗教神学长期遮蔽和束缚着人的思想,宗教意志成为人行为选择的主要依据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马克思突破了神学思想的束缚,指明“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1]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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