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促进了农地流转?
——基于不同类型农户的考察
2021-04-30章筱淳李茜茹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刘 华,章筱淳,李茜茹,王 琳
(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引 言
农地流转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可以看出,农地政策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文件中多次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然而现阶段农地流转仍然面临一定的阻碍,流转程度有待提高。有研究指出,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影响农地流转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1-3]。农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远远大于其生产功能,土地的固定性和保值增值性成为农民最好的风险保障[4],因此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大小直接影响农村土地的流转。正因为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对不健全,不足以替代土地在农民养老、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功能,导致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受到抑制[5]。那么,如果存在可以替代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机制,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将大大减弱,农地流转则会更顺利地推进。
我国自2009年开始,在全国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此后,“新农保”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铺开,到2012年8月底,全国所有的2853个县级行政区均启动新农保试点。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中的重大举措,那么,这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推行,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土地的保障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对于60岁以下参保缴费和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这两类不同家庭,新农保及其不同的参保特征对其家庭农地转出和转入的影响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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