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政权合法性思想新解读
——兼对有关孟子政权合法性思想两种理解的评析
2021-12-24王福海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王 福 海
长久以来,学界一直存在着有关“孟子是否主张民主”的争论。自清末西方思想传入,康有为等人开始认为,孟子的政治哲学属于以“人民主权说”为核心的民主思想[1]20-21。随着萧公权[2]96、张君劢[3]、童书业[4]、张岂之[5]等人的支持,这种看法成为学术界一种影响很大的观点。当代学者如徐克谦[6]、杨国荣[7]等依旧持此说。虽然石元康[8]等学者反对这种观点,然其影响力不如前者。
在这一争论中,双方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无太大分歧。如反对者认为,孟子未赋予人民“参与政治的实际权利”[9]。支持者如萧公权先生也认同:“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孟子)所未闻。”[2]97争论的焦点在于,孟子意中统治之合法性(legitimacy)的依据何在。支持者认为,孟子主张“只有人民的意志和认可才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这一思想显然与民主原则相一致”[6]。而反对者则大多认为,孟子以“君权神授”为政权合法性的来源。
对于“合法性”的追问,属价值层面,它要求回答者为支配关系提供一种道德证成。一种合法性思想的核心部分必然是一个有关“政权应该由谁掌握”的价值判断。而孟子书中被争论双方用作论据的那些章节,皆围绕事实层面的关切(政权会由谁掌握怎样才能获得政权)而展开,由实然命题构成而未包含这样的价值判断。这些材料并未体现孟子的“政权合法性”思想,因而也就无法用作孟子主张“主权在民”或是“君权神授”的论据。而孟子有关政权合法性的那些价值判断,则未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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