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创新型人才流动的政策因素研究
2021-12-24臧昕新疆社会科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23期
文/臧昕(新疆社会科学院)
2019年1月,《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正式把人才顺畅流动的有关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部署中,从政策体制着手使人才顺畅流动,尤其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在人才和智力等多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1]。尽管创新型人才流动领域内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是大部分研究成果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增长等此类因素与创新型人力资本流动之间的关联,而针对创新型人力资本流动中的政策因素研究较少。
国内关于京津冀区域人才流动的政策因素研究从影响京津冀区域创新型人力资本合理配置的相关因素展开研究,包括宏观层面的教育投入力度、区域产业布局与定位、招才引智的政策施行方式、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中观层面的企业人才战略;微观层面的性别、户口性质、家庭因素等。赵丽萌(2018)认为,使区域创新能力增强的两方面因素是自主创新与人力资本投入。若技术资金投入低于阈值时,需要制定吸纳创新型人力资本的政策增强区域创新能力[14];陈福中、刘成、卢景新(2019)指出,增强人力资本,特别是增强创新型人力资本的教育投入力度,可以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进而刺激区域产业机构优化升级。杨雪,樊洺均(2019)研究发现,性别、户口性质、家庭人口数等个体因素对于创新型人力资本流向决策影响显著,程度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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