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改: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条款的解读与分析*
2021-12-23杜维娜
时代法学 2021年6期
张 曼,杜维娜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一、引言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又称药品专利期延长,即药品专利权人申请有关机关对临床试验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占用的药品专利保护期进行补偿的制度。药品专利与普通专利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补偿药品专利保护期成为域外国家保护药品专利的重要方式。一方面,与普通专利相比,药品专利的市场独占期更为短暂。如下图1所示,从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时间来看,我国专利保护期自专利申请之日起算。药品专利的申请通常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就已经完成,研发企业考虑到竞争对手的研发状态,往往尽快申请专利以防错过申请时机,为后续研发建立安全稳定的竞争优势,但药品专利在获得专利授权后需要经过审批并通过临床试验才能申请正式上市,相比普通专利,药品专利转化为企业经济收益的时间就相应地后延,其市场独占期较普通专利更短。另一方面,药品专利与普通专利相比,对研发型药企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衡量更为谨慎。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越长,研发专利药的企业就可以获得更长的合法垄断期,对提高经济收益就越有利,但是对于其他制药企业,尤其是仿制药的生产和销售却是一种阻力。此外,药品专利期限的延长使公众更难获得价格高昂的专利药,也更难尽快获得定价更低的仿制药作为替代品,对药品的可及性产生不利影响。

图1 专利药研……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