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社会研究二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
2021-12-23王齐齐刘田原
时代法学 2021年6期
王齐齐,刘田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北京 100091)
一、我国法治社会研究的时代背景
人作为社会动物和政治动物的存在,总是在一定的共同体中生活,人类最基本的共同体是国家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1)姜明安.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法治社会建设[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108-116.。现代社会在任何国家内总是两种共同体并存,因此某一具体国家的法治建设必然既包含建设法治国家,又包括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两者共同构成人类法治的整体。
就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具体关系而言,尽管两者在法治进程中相对独立又长期共存,但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是法治形成与再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两个重点。在法治的初创形成阶段,由于国家权力的主导性,必须强调法治国家建设,突出对国家公权力的约束。但是,随着世界各国法治实践的持续推进与再发展,法治社会的地位越发突显。每一个社会成员、组织、机构具有法治信仰、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是法治最深刻的根基。
党和国家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也高度关注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细化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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