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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邦怀《说文解家古文校释》小笺

2021-12-17张文成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20期
关键词:古文

张文成

摘 要:文章对陈邦怀先生《说文解字古文校释》中的部分条目进行分析考释,并对部分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另外,文章综合分析陈先生研究《说文》古文的成就,指出了陈先生的治学特点。

关键词:陈邦怀;《说文》古文

陈邦怀(1897—1986),字保之,室名嗣朴斋,我国著名的书法家、古文字学家,在甲骨文、金文与其他古文字领域成就卓著。陈邦杯先生在新中国成立前即著有甲骨学著作《殷虚书契考释小笺》《殷契拾遗》等著作,在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陈先生担任天津市文史研究馆副馆长、第一任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主席。1989年,齐鲁书社出版了陈先生的论文集《一得集》,收录了陈先生生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019年,天津人民出版社整理了陈邦怀先生的四种未出版的手稿—《说文解字古文校释》《段氏说文解字注札记》《金文拾补考释》《古器物古文字考释》—结集定名为《嗣朴斋丛稿》(下文简称“《丛稿》”),并于当年6月影印出版,为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位古文字大师提供了条件。

《丛稿》所收的四种珍贵手稿全是陈邦怀先生生前定稿的著作。翻开这本厚重的《丛稿》,全系作者一笔一画用清秀的小楷誊写而成,这种认证执着的治学态度实在令后学叹服。其中《丛稿》所收第一种《说文解字古文校释》(下文简称“《校释》”),所占全书比重最大。翻检本书《后记》,可以知道本书的成书过程。陈先生在《后记》中说自己幼承家学,十岁便由父亲教授《说文》段注,“小时庭训,没齿不忘”。先生三十二岁(1929年)时其父去世,遂“重习先君授读之《说文》,写此《校释》初稿”。自此以后,先生便十分重视《校释》的写作,“屡有增删,讫无净本”,历经沧桑,“浮沉且二十年,笔札余暇,虽未尝一日不亲卷册”。《后记》末尾记“一九五八年一月邦怀写记”,可见《校释》最终定稿于1958年。从1929年到1958年,作者花费30年精力精心打磨的这本《校释》,具有重要的文字学史意义。

民国已降,新中国成立以前,研习《说文》古文者,经张学城先生研究,莫过于王国维、商承祚、胡小石、舒景连四家。①由于《校释》没有出版,我们一直未能知晓陈邦怀先生也是一位成就卓著的大家。陈先生研习《说文》古文,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广引资料。《校释》不仅引用甲骨、金文、陶文、玺印等古文字资料,还征引《汗简》、敦煌文献、三体石经等文字材料。在材料征引这一点,陈先生可以说是民国以来研究《说文》古文的集大成。王国维曾敏锐地指出:“余谓欲治壁中古文,不当绳以殷周古文,而当同时之兵器、陶器、玺印、货币求之。”之后的商、胡二家以殷商甲骨和西周金文考正《说文》古文,此系其弊。舒景连自觉运用战国文字考释《说文》古文,创获颇多。而陈邦怀先生可谓是集大成。首先,对于甲骨金文,陈先生可谓是行家里手。《殷虚书契考释小笺》和《殷契拾遗》即陈先生研治甲骨的重要著作。且陈先生精通金石,如今的集大成《殷周金文集成》,其中所收的拓本很多都是“邦怀手拓”。且对于战国文字,如陶文、玺印文字,陈先生也在《校释》中广泛征引。最令人佩服的是,陈先生注意到《汗简》、三体石经等传抄古文字数据的重要性。事实证明,后世研究《说文》古文,基本已经离不开传抄古文了。在这一点,陈先生可谓导夫先路。

二是精通训诂。《校释》一书,除了《说文解字》原书外,还援引大量古文献作为自己论证的辅证。其中既有《周礼》《史记》这样的经史著作,也有《玉篇》《集韵》这样的小学书籍,甚至还有《周髀算经》这样的数术类文献,可谓蔚为大观。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便是陈先生对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熟稔。《校释》一书,在校订字形和考释本义上,行文必言《段注》。在《丛稿》四种著作中,第二种便是陈先生研习《段注》的《段氏说文解字注札记》,可见陈先生对段玉裁的推崇。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陈先生所处时代材料有限,《校释》中的某些条目是值得商榷的。学术是向前发展的,现在我们能够接触更多的古文字特别是战国文字材料,对很多《说文》古文形体也都有了新的认为。本文拟就《校释》部分条目进行考辨,对某些字形做一些归纳和总结,以期更加科学合理地运用《校释》一书。

①礼 《校释》第15页:“邦怀按,敦煌石室唐写本《尚书释文》‘五礼古文作‘×。”

按:陈先生所言“敦煌石室唐写本《尚书释文》”即敦煌本《经典释文·舜典》伯3315,其“礼”字作“”①,《校释》所摹左部“示”旁有误,据正。舒城九里敦鼓座有铭文字,何琳仪先生考释为“”字,即“礼”之古文。何先生说:“礼之古文从示乙声。乙豊均属脂部。九里敦鼓座铭文‘九,应读九礼,见《周礼·秋官·掌交》。或隶定为礼,殊误。”②何先生之说可从。

②番 《校释》第21页:“从,是丑字。许君说‘丑曰:‘像手之形。中之,像谷粒。像手握谷粒举而播之之形。”

按:字形的源头可追溯至战国文字。郭店《缁衣》第29简“(播)坓(刑)之迪”之“”字形为“”,该字从月番声,依今本读为“播”。上博《缁衣》第15简同样的一句话作“型(刑)之由(迪)”中,“”字字形作“”,乃郭店字之省,分析为从月釆声,读为“播”。对于上博简的“”字,徐在国老师、黄德宽先生已经指出该字和《说文》古文“”字有关。③但不可否认的是,、两个形体和是有距离的。是的省体,省去番下部所从之“田”,且“月”和“釆”合用笔画。这两个形体的“月”和“釆”都没有演变成右下方的那一捺。但是新材料的出现给问题的解决提供契机。

清华简有字作(《尹至》5)(《越公》4)(《越公》53),该字讨论甚多。我们将选自《尹至》的字标记为A,选自《越公》的后两个字标记为B。整理者考释A为“”,并认为是《说文》“番”字之古文。复旦大学读书会指出该字从“米”从“斗”,隶定为“料”。此后学者意见分化,直至B字的出现。对于B字,整理者释为“”。从斗釆声,读为“播”。石小力先生总结前人观点,指出B字的“釆”在战国文字中极容易与“米”讹混,并举出大量例证,最后从字形和辞例上將该字考定位“”④。石说可从。

两相对比我们发现,B所代表的“”字,即是《说文》古文“”的源头。只不过“”左上部承接战国文字,“釆”讹变为“米”形,右下之“斗”文字产生了省简,整体讹变为陈邦怀先生所言的“手握谷粒举而播之之形”。综上,陈先生释“”为象形,不可从。

③叚 《校释》第49、50页:“余谓(引者按:即陈先生所谓古文“叚”字)从从古文石省。此与金文段作同意。段从殳从石省,以殳椎石也。从从石省,以攻石也。攻石为叚之本义,《说文》训借,乃引申义。”

按:《说文》:“借也,阙。”许慎对“叚”字的构形不甚知晓。《段注》云:“其从又可知。”依据小篆“叚”字形,指出“叚”字右下方为“又”。陈先生依据金文字形,指出“叚”字从石省,可谓卓识。但是陈先生进而将“叚”字分析为会意字,其说可商。

关于“叚”字,何琳仪先生和徐在国老师都有专门讨论。何先生分析古文字“叚”字说:“叚,西周金文作,从,石声。春秋金文作,其讹作形。战国文字承袭西周金文。《说文》:‘,借也。阙。,古文叚。谭长说叚如此。小篆右上从乃形之讹变。谭长所引右上从则之演变,尚可见爪形。与西周金文吻合。两手相付以见借义。典籍多以假为之。”⑤上古音“石”在定纽鱼部,叚在见纽鱼部,两字古音相近。相较陈说,何琳仪先生释为形声字更加具有说服力,且字形和字义可相互吻合。

楚简中出现所从“石”字不省的“叚”字,其形体作(清华三·说命下9)(上博七·吴7)形,以往学者多有误释,徐在国老师考之甚详,指出其所从之“”省写讹变与“刀”相混⑥,其说正确。

④友 《校释》第50页:“殷虚卜辞有字(前编卷七第八页),罗振玉释友,其说云:‘卜辞中亦作,斯亦作矣,其从与同意。邦怀按,罗说从,与同意,是也。”

按:陈先生此处赞同罗振玉的观点,认为甲骨文、是一个字,即《说文》古文的“友”字。该观点牵涉三个字,特别是两个甲骨文字形,十分复杂,有必要一一辨析。

甲骨文“”字,在甲骨卜辞常见字形作(合10958)(合32107)(合8137反)。该字形左右无别,且底部从两横与从一横也无别。对于该字,罗振玉释为“友”,如上述。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释该字为“并”,又分析曰:“契文从‘从从‘二,或从‘一,像两人相并之形。”李说是从象形的角度出发分析字形,认为该字像两人并列之形。于省吾先生也释该字为“并”字,但是于老的考释方法却和李说不同。于老认为:“甲骨文并字作作、或。并字的造字本义,是于从字的下部附加一个或两个横画,作为两人相连的指事字的标志,以别于从。而仍因从字以为声(东耕通谐)。”①罗振玉依据《说文》古文释该字为“友”,应该是站不住脚的(详见下文)。但是如果是“并”字,到底是于老的因声指事之说是对的,还是李孝定的象形之说是对的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得把注意力转移到甲骨文字上来。

甲骨文字和字仅仅从字形来看确实不同。前者所从两“又”,后者所从两“人”。但是其从辞例的角度两字却实为一字。字见于合5622、合10960,其中合5622中出现了“子方”。在历组卜辞中如合32107、合32832、屯南4366、合32833、屯南3728也出现“子方”。李学勤先生指出,在所有的卜辞中,所见“子方”的甲骨拓片仅仅也就上述几片。从辞例的内容,甲骨文、应该是一个字,即“并”字,在卜辞中用作地名。②按,李宗焜先生《甲骨文字编》将释为“友”,将“”释为“并”③,应该一起归于“并”字头下。如果这样的话,字所从的两个“又”形,就不能认为是“从”字。此为上述李孝定说之一证。

合32832、合33272两片卜辞有一句同文,即“以子方奠于并”。两片甲骨内容不同,但互相联系。该句最后一个字“并”,分别作(合32832)和(33278),两字皆为“并”字,且所从呈“两人”相背状态,绝对不是“从”字。此乃李孝定之说之第二证。按,上述两字在《新甲骨文编(增订本)》将其列入“并”字头下。但是在《甲骨文字编》中,两字另立一横栏,应该归入“并”字头下。

现在我们知道甲骨文、皆为“并”字。字释为“并”很好理解。对于其异体,陈剑先生认为其除去两横的部分“很可能都是以两手相‘比并表意,是作为‘比字的异体来用的,与‘友字无关”④。陈说可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陈邦怀先生所为例证的甲骨、皆非“友”字。“友”字甲骨文作(合18144)(合6063反),金文作(史颂鼎,集成2787)(郭店·语三62)(信阳2·19),皆合于古文。

⑤比 《校释》第121页:“邦怀按,正始石经《尚书》古文丽作,从与此同。《玉篇》云:‘丽,偶也。丽从古文比者,从二大会议,谓两人相偶也。”

按:陈先生认为“丽”字从“比”,不可从。“丽”字原来并不见于甲骨。2004年何琳仪先生于安阳市博物馆发现一私人收藏甲骨,上存“丽”字,作形,何先生随即撰文考释“丽”字源流,可谓确论。何先生指出:“1.甲骨文‘丽本从鹿,从双角,会鹿角美丽之义。引申有‘对偶‘旅(侣)行等义。2.‘丽从双‘角,‘角也是‘丽的声符(均属来纽)。3.‘丽是‘麗的简化,本是双‘角的讹变。既不像两‘鹿皮,也不像两‘儿或者两‘人,更不从‘比。”⑤何先生之说可从。比字战国文字有作(货系4179)形,徐在国老师指出:“即形之讹变。”⑥可从。

⑥磬 《校释》:“此借古文硁为古文磬也。《史记·乐书》云:‘石声硁硁以立别。《礼记·乐记》云:‘石声磬磬以立辨。则借硁硁为磬磬也。”

按:陈先生云假借,其实古文即是磬字改换声符。李春桃先生指出:“‘磬本从殸声,古文从‘巠属于声符替换,古巠声系字可与殸声系字相通,如新见簋?铭文甲、乙两器铭文有‘香一词,在另外两件?簋铭文中作‘或‘香,吴振武释为‘馨,释为‘茎字初文,读为‘馨(《试释西周?簋铭文中的“馨”字》),可从。‘茎从巠声,‘馨与‘磬同从殸声,由此‘馨换作从巠得声,从音理上讲毫无挂碍。”⑦李说可从。徐在国老师指出“新出齐国石磬中的‘磬字与《说文》‘磬字古文完全相同”。按20世纪70年代出土于临淄齐国故城的燕侯脮磬中“磬”字作“”形⑧,從石巠声,与《说文》古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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