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秩序视角下环境法典总则一般规定的构建
2021-12-16丁霖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1年4期
丁 霖
2020年11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环境法典编纂是环境法学者的使命担当。(1)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实践需求与理论供给》,载《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第1-7页。对于是否编纂以及如何编纂环境法典,环境法学界基本达成共识,希望通过环境法典实现环境法的体系化完善,(2)相关论述参见张忠民、赵珂:《环境法典的制度体系逻辑与表达》,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6期,第7页;曹炜:《论环境法法典化的方法论自觉》,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等。并选择“适度法典化”之路,(3)相关论述参见张梓太:《中国环境立法应适度法典化》,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吕忠梅、窦海阳:《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4期;王灿发、陈世寅:《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刘长兴:《论环境法法典化的边界》,载《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等。为环境法典编纂确定了基本方向。法律对秩序的确定和维护是法律的首要价值。(4)周旺生:《论法律的秩序价值》,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第33-40页。环境法典也承载着确定和维护环境法律秩序的价值追求。但是,同一领域的新法出台必然会对该领域已有“旧法”所形成的法律秩序有所调整,或优化,或动摇。环境法典的编纂,并非在现有环境法律体系之外另起炉灶,而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以及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基础上对环境法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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