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期我国老年教育体系的对策研究
2021-12-14殷丙山
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曾 珊 殷丙山
(北京开放大学,北京 100081)
我国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峻,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却比较滞后。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关乎国家全局,事关百姓福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老龄工作做出重要指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指出“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1]。这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进入新的时期。目前,我国最常见的老年教育方式就是老年大学,其他少之甚少。在我国老年大学中,最常用的教育模式就是课堂讲座,最为多见的教育内容是娱乐休闲,但这些已不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老年教育何谈积极老龄化。
一、老年教育发展新特点
(一)办学环境逐步优化
以老年教育为关键词在全国人大的官网进行搜索,分析筛选出共6 条关于老年教育立法的议案[2]。我国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目前涉及老年教育仅有的法律,其明确规定了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指出国家和社会有责任采取措施,开展老年教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002年,天津市率先颁布了《天津老年人教育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省级老年教育法规。随后,福建省、江苏省徐州市、上海市、山西省太原市、河北省、浙江省宁波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安徽省等9 个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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