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员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2021-12-13嵇景涛
中国农业教育 2021年4期
嵇景涛
(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18)
高校实行管理人员职员制度,是实现管理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必然选择。在事业单位中,高校管理人员数量较多、学历层次和素质也较高,管理人员对高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调动这部分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开辟晋升职级的通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一直广为关注。教育部早在2000年就进行了高校管理人员职员制度试点工作,至今已20余年。笔者当时作为山东农业大学人事部门的主管也积极参与了这项工作,向当时教育部人事司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作过汇报交流,到教育部试点学校调研,参加相关座谈会和工作会议,主持起草了山东农业大学(下简称“山东农大”)职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做法和体会进行简要梳理总结,以期对今后开展这项工作有所参考。
一、 推进高校职员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 高校实行职员制度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施行)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1月1日施行)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2]。中组部、人事部(原)、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职员实行聘任制。教育职员制度先在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完善办法后逐步推开。”1999年12月,教育部制定实施了《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将高等学校职员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十个职级,并设计完善了相关的制度,为高校实行职员制度试点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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