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以S省地震局为例
2021-12-12邢文龙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4期
邢文龙 李 侃
新《政府会计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重要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财经领域的重要实践,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政策支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颁布,标志着以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为主要构成的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形成。2019年1月1日,政府会计制度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本文从政府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入手,针对S省地震局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中遇到的若干实务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借鉴。
一、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创新解读
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以后,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运行及现金流情况可以得到更加真实、完整、准确的披露,预算绩效的评价也更加科学合理。
(一)构建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政府会计制度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核算模式,实现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提出了八大会计要素,在财务会计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在预算会计中对科目作了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完善了预算会计功能。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要素相互协调,有利于全面反映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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