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清算中存款受偿机制研究
2021-12-12杜鹏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4期
杜 鹏
当前,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背景下,存款在银行清算中的清偿顺序因其具有影响各利益关联方损失分配的特点,从而引发了国际上的讨论和关注。在银行破产时,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包含存款人在内的债权人收回债权的概率。对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存款清偿优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存款保险基金损失的风险。因此,梳理银行破产中存款清偿顺序国际经验,重新审视我国银行破产中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对于进一步优化中小银行风险处置机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国内对银行破产清偿顺序的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银行破产清偿顺序的研究,多从法律视角展开,集中在破产金融机构立法的国际比较、法律缺陷与冲突、劳动债权清偿顺序等方面。如:陈向聪(2006)梳理了美国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产生的背景;缪雪(2013)和苏洁澈(2013)均梳理了英国银行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区别在于前者主要研究了英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中债务清偿顺序,后者主要研究了英国《2009年银行法》中存款人利益优先的破产清算原则;缪雪(2013)的研究还涉及了俄罗斯金融机构破产相关立法,认为存款保险公司为优先权利人;陈刚(2014)提出德国存款债权优先于劳动债权受偿,但未说明优先受偿存款的种类及限额,也未涉及其他债权的受偿顺位。从文献梳理可以看出,专门研究我国银行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的文献较少,仅个别公开刊文及部分学者的论文中有相关研究,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二款的规定确立了我国银行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以及个人存款优先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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