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法律的特征及法理价值分析
2021-12-11宋博纳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法律
宋博纳
(1.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2.集宁师范学院 政法与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我国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了按灾害领域分工并具有针对性的“一灾一法”格局,但综全性立法匮乏,部分环节立法薄弱。[1]
通过防灾减灾法律的指导,各类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逻辑与体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协调性。防灾减灾法律的制定,能够有效实现依法治国的策略、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活和人民生产需要、保障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一、我国自然灾害类型、特点及其法律属性
(一)我国自然灾害类型
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类型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类型
(二)我国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
1.气象灾害频繁。中国地处亚欧板块东部,西部与太平洋相邻,占地面积大,人口数量多。由于中国的地形多样,不同的地势、陆地与海洋的距离存在较大差异,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显著,所以气象灾害复杂多样,局部小气候灾害频繁多发。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干旱、水灾、寒潮、台风等。西部地区属大陆性气候,干旱和风灾居多;东部地区属季风气候,年内降水不稳定度高,分布不均,旱涝灾害多发,范围广;青藏高原地区为高原气候,受不断南下的冷空气影响,常出现低温灾害;七大江河中下游地区与长江、黄河、淮河等河流较为靠近,为洪涝灾害多发地区;[2]东北部地区的冷空气较为强烈,偶尔会出现断崖式降温,导致寒潮灾害的出现,导致出现大风、霜冻等灾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