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界法制性质论
2021-12-08王立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王立民
根据中外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领土产生了租界及其法制。这种法制由中国租界制定或认可,并在租界区域内实施并发展、终止。对中国租界法制的认识绕不开这一法制的性质问题。这是有关中国租界法制的根本性问题。目前,学界对中国租界法制性质的认识不尽一致。本文以中国租界法制中,诞生最早、持续时间最长、适用地域最广的上海租界法制为中心,探研中国租界法制的性质,与同仁们交流。〔1〕上海共存在过3个租界,即英、美、法租界,其中英租界产生于1845年,美租界产生于1848年,法租界产生于1849年。1863年上海英、美两租界正式合并,成立上海英美租界。1899年上海英美租界改名为上海公共租界。参见史梅定主编:《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91-96页。
一、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领土上的中国法制
中国租界是中国城市中的一个区域,其周边则是城市中的华界。租界与华界都是中国城市中的不同区域。租界法制的性质与中国租界的领土性质联系在一起。这一领土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租界法制的性质。从中外政府对中国租界领土性质的认定以及中国租界的租地实际情况等视角可以证明,中国租界领土是中国领土。以此为基础可推论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领土上的法制。
(一)中外政府都认定中国租界是中国的领土
中外政府对中国租界领土性质的认定,首先在于中外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这些条约中,有关于中国租界建立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租界产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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