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历程

2021-12-07马宜生

客联 2021年10期

马宜生

摘 要: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系统梳理和回顾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历程,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社区自治;基层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大多实行保甲制度。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在社区中实行保甲制度,从此,保甲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清朝实行保甲制度。1932年,民国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方法开始实行保甲制度。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历史中,也曾有过社区自治的萌芽: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市区域扩大或人口满十万以上者,可划分若干区进行管理。1910年颁布的《京师地方自治章程》规定:京师自治机构设置总议事会、总董事会和区议事会、区董事会。这是中国城市社区内部设置自治区最早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颁行对中国城市社区管理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进步意义。1930年,民国政府分布了重新修訂的《市组织法》,将城市划分为区、坊、闾、邻四级,五户为邻,五邻为闾,十二闾为坊,十坊为区,并首次规定在区坊两级实行自治。这些城市社区自治的萌芽存在时间都很短暂,很快就被专制势力所扼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了保甲制度,彻底摧毁了传统的社区组织和民间势力,并积极探索和实践城市社区的治理方式和途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