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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研究

2021-12-07李惠

现代农村科技 2021年5期
关键词:农村建设

李 惠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国际交流系 河北 石家庄050000)

201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进行了制度明确和规则设计。2020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明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由此可见,《土地管理法》引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仅是打开了农村土地利用格局的一扇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入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确保在十四五时期的农地入市工作符合制度设计目的。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和立法确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政策构想到法律制度确认经历了逾十年的发展历程,反映出农村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早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当年授权北京市大兴区等全国33个试点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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