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贪腐不绝探源
2021-12-07郑栋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郑栋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明太祖反贪,以手段之严酷、态度之坚决,在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与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后出版或再版与明太祖相关之传记、故事、专题论著计十余种,公开发表的文章达千余篇。书籍如吴晗《朱元璋传》、王春瑜《中国反贪史》、杨一凡《明初重典考》等;论文如程蓓蓓《明初朱元璋重典治贪探析》、李素宁《朱元璋惩贪述论》、陈平其《朱元璋反贪的历史启示》等。关于明初贪腐的成因,学界普遍关注到官俸过低带来的影响,但对前代的历史惯性对明初贪污产生的影响关注较少。笔者拟从这一角度对明初贪污的成因进行探析,以期推进该论题研究的深入。
一、元末官吏贪腐之惯性
大体上,研究一朝代初创时之问题,离不开前代与之相关的历史背景。朱元璋建明时的社会状况基本为元末遗留,吏治亦然。元末的吏治腐败在历史上广为包括明代在内的后人所诟病,《草木子》载:“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始因蒙古、色目人惘然不知廉耻之为何物……漫不知忠君爱民之为何事也。”[1]元朝受蒙古旧制及其旧风影响,汉化较为迟滞,明人叶子奇已指出元末腐败与此的关系。
在法律上,元后期惩贪的规定较为宽松。元文宗时,御史台臣曾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2]《元史·刑法志》亦称:“凶顽不法之徒,又数以赦宥获免……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缓弛而不知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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