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禁诉令的司法方法
2021-12-06宋晓
法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标准
●宋 晓
一、引言
2020年可谓是“中国禁诉令元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我国诉讼史上第一份禁诉令裁定,裁定住所位于卢森堡的康文森无限许可有限公司(下称“康文森公司”)不得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的针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的一审停止侵权判决;〔1〕参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9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禁诉令,裁定住所位于美国的交互数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德里地方法院针对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的临时禁令、永久禁令,同时裁定交互数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在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法院进行案涉事项的诉讼行为,〔2〕参见“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诉交互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知民初1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于同年12月4日驳回了交互数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上述禁诉令裁定的复议申请;〔3〕参见“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诉交互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2020)鄂01知民初16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12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住所位于韩国的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下称“三星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的申请,签发禁诉令,裁定住所位于瑞典的爱立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就案涉事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和行政机关提起针对三星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的法律救济程序,包括申请临时禁令、永久禁令或提起许可费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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