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质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研究:现状、原因分析与政策建议
2021-12-06庞丽娟贺红芳王红蕾袁秋红
教师教育研究 2021年3期
庞丽娟,贺红芳,王红蕾,袁秋红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当前,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乡村振兴和“全面二孩”等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新发展理念下我国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需要国民素质整体提升,[1]这些都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同时对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无论是在普及普惠还是在质量提升上均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央九条”)明确指出,到2035年,要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这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幼儿园教师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业普及普惠并有质量发展的关键。然而,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数量普遍短缺,尤其合格师资更是严重匮乏,同时,临聘教师数量大、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整体不高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我国学前教育资源的快速有效扩大与质量提升。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幼儿园教师身份和地位不明,整体待遇低;特别是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公办性质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待遇普遍缺乏保障,使幼儿园教师职业整体吸引力不足,这已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