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预聘-长聘制”改革的风险研判及破解路径
2021-12-06朱玉成
教师教育研究 2021年1期
朱玉成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杭州 310058)
终身教职制度(Tenure-track)作为美国高校中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并行的三大基石,不仅代表着一种学术认可,更代表了一种身份地位、薪酬待遇乃至安全保障。学界在论及终身教职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地位时观点纷呈,有的强调这项制度对保护学术自由的极端重要性,例如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有的则注重这项制度在选聘人才上的优越性,例如部分国内学者和管理者。尽管学界对终身教职制度功能的理解尚未形成绝对的共识,但这项制度的三个基本功能是确定无疑的:筛选、激励、保障。[1]所谓筛选,即通过较长的学术历练与观察期“选优汰劣”;所谓激励,即依靠考核和薪酬的杠杆作用激发教师学术潜能;所谓保障,即赋予合格者以长聘教职的职业安全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众多高校逐渐采纳美国“非升即走”式终身教职制度,这一改革必将被更大范围地效仿。在这个过程中,大胆借鉴十分必要,小心求证同样关键。如何革除美式制度的弊端,避免因环境差异导致的水土不服?如何保障不同性质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核心利益?如何找准那些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并以此作为突破口、成为着力点,使改革落地生根并实现制度化建构?这些问题必将引起更多、更深入的讨论。
一、终身教职制度的历史缘起及国内外发展现状
终身教职制度是由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倡导发起的旨在保障教师工作权的一项制度安排,包含前期的“非升即走”(Up-or-out)规则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长期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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