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偏好下基于投资者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激励契约设计
2021-12-05强晨雪
科学决策 2021年10期
关键词:生态
姜 珂 强晨雪
1 引 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国家也不断加大对生态补偿建设的投入,根据《2021年中央财政预算》显示,2020年中央对地方支付的生态补偿相关资金达2385.91 亿元,2021年补偿资金预算为2937.32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23.15%。流域作为空间整体性强、地区关联度高的生态系统和经济地域系统,在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方面都是比较活跃的领域(徐松鹤和韩传峰,2020[1])。流域生态补偿方案允许投资者向流域上游购买生态系统服务,以改善下游的水环境污染。这一方案的提出,为减少流域水污染和保护流域生态系统提供了经济激励,成为全球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王雨蓉等,2020[2])。
流域生态补偿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复杂系统工程,在推进政策落地过程中,需要兼顾流域生态系统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马骏等,2021[3])。然而,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管理上,流域的整体性与管辖权分割的矛盾一直存在,这种条块分割致使上下游水质保护长期单打独斗,各自为政,且缺乏合作共治的机制和平台,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更是难度倍增(李正升和王俊程,2014[4])。因此,如何统筹兼顾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破解经济发展与流域环境保护之间的困境,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科学问题(Torres et al., 2013[5])。
2 文献综述
生态补偿通常被定义为环境服务的使用者自愿向提供者支付费用的一种激励机制,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生态保护效率,是实现绿水青山价值转化的重要机制(沈满洪和谢慧明,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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