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书学的制度起源及性质——兼论书学在唐代的地位与影响①
2021-12-05闫章虎西安工业大学中国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32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2021年4期
闫章虎(西安工业大学 中国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32)
在书法史研究中,隋唐书学是一个既老又新的课题。自宋代以来,已有不少学者从艺术、制度等多种角度出发,对之进行过或详或略的阐释。②关于唐代书学的研究多零散分布于通史或通论类论著的部分章节中,单篇论文较为少见。如:宋大川,王建军.中国教育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319-358;程舜英.隋唐五代教育制度史资料[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97-231;向彬.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6-97;贺文荣.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的结构与形态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65-77;李正庚.先秦至唐书法教育制度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54-68.等。关于隋唐书学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细节,尽管仍有一些问题尚待探讨,然其基本轮廓已大致厘清。至于书学的制度起源、性质、地位与影响等问题,也已形成若干广为人知的观点。最流行的见解,是将书学的制度起源追溯到西晋时期始设于秘书监之下的“书博士”,书学本身则被视为专司教授书法的机构,“唐人无不善书”亦往往被归因于唐代“有书学”。
上述见解虽然长期以来被书法史研究者所接受,但似乎并没有经过深入系统的探讨。严格意义上说,这些观点大都偏重于将书学放在唐代书法史的语境中去分析其性质和作用,并在此前提下,去追溯书学的制度起源问题。而对书学出现之初其设计者赋予它的意义以及其在彼时制度框架中的角色、性质似有所忽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