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哲学视域中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性追问
——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2021-12-03王程,马昕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王 程,马 昕
(安徽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唯物史观是社会主义从空想走向科学的核心原理,这条原理使社会主义从单纯的价值判断进入到综合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整体性范畴。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给社会主义本质做出明确定义,如恩格斯所言,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1]。本文从现代性发育的角度,分析社会主义作为现代社会制度的本质内涵,在经济性视野中判定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维度,从而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特征及其价值寓意。
一、现代性核心程式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成
在马克思看来,现代性社会的本质是“人对物的依赖”阶段的社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轴心逻辑在于:通过对商品—货币—资本—财富的生成链条进行全面解剖,揭示第二大社会历史形态的内在运行规律和本质特征,得出扬弃“第二阶段”步入“第三阶段”的实践径路。因此,同作为人类社会第二大形态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具有这种普遍性特征。
(一)商品交换是现代社会的前提
商品与交换是相辅相成的,离开了商品,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交换,商品只能停留在“产品”的层面。而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前现代社会虽然存在商品交换,但商品经济并非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成分,正如马克思所言:“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像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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