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肠易激综合征专家共识意见》解读
2021-12-03宋怡然梁笑楠李忱阳张晓岚
临床荟萃 2021年7期
宋怡然,梁笑楠,李忱阳,张晓岚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消化内科,河北 石家庄 050035)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是一种临床上常见的慢性功能性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随着2016年罗马Ⅳ标准的颁布及近年来IBS临床实践和基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IBS的认识不断更新。国内专家基于国际共识及新近研究进展,并结合我国国情,在2015年中国IBS专家共识意见[1]的基础上,分别就IBS的定义与流行病学、病因与发病机制、诊断和治疗4个方面进行了更新[2],以期更好地指导我国IBS的临床诊治和基础研究工作。为加深对新共识的理解,提高临床医师对IBS 的诊治水平,本文对2020新版共识意见进行如下解读。
1 IBS定义及流行病学
与2015年共识一致,新共识对于IBS定义的阐述主要涵盖症状、与排便的相关性及是否排除器质性疾病这三方面。在症状上,腹痛和腹部不适是IBS的突出表现,但由于文化背景差异,患者对腹部不适的体验和表述存在差异,鉴于此,罗马Ⅳ诊断标准仅将“腹痛”列为IBS的主要症状。然而,来自亚洲的流行病学研究显示“腹痛、腹胀、腹部不适”仍是困扰亚洲人群IBS患者的前三位因素[1, 3]。同样,在中国人群中,腹部不适亦是仅次于腹痛的IBS主要症状[1]。因此,新共识结合我国国情,保留了“腹痛、腹胀、腹部不适”作为诊断IBS的主要症状标准。在症状与排便的关系方面,罗马Ⅳ标准强调IBS症状与排便相关、排便频率或大便性状改变,而未提及排便后症状的改善。事实上,在临床实际工作中,部分病人甚至于排便后腹痛加重[3- 4],因此,相对于2015年共识,新共识与国际共识保持一致,删除“排便后症状多改善”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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