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归扣制度本土化构建研究
2021-12-03王群,刘宁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王 群,刘 宁
(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2.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引言
我国现行的遗产继承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从近年司法系统的继承案件中分析得出,这两种传统遗产分配方式着重于形式公平,没有考虑到共同继承人之间分配份额的实质公平。例如被继承人对某一法定继承人的生前赠与问题产生的影响就会直接加剧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不平等。由此,归扣制度应运而生,我国继承法应将遗产归扣制度纳入其中,使其契合现代继承法发展方向,维护法律制度和民间传统的相容性,使继承法继续保持强劲的生命力。
一、遗产归扣制度概述
(一)遗产归扣的概念
遗产归扣,从字面意思看即先将遗产归纳起来然后进行扣除,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也将其称为“遗产扣减”“遗产冲算”等。它是指在遗产继承程序开始前,把被继承人对个别继承人的特种赠与视为一种遗产预付性质,在法定继承时将其所有遗产归纳到一起进行核算扣除的法律制度。
(二)遗产归扣的历史沿革
遗产归扣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追溯其源头可见于古巴比伦王国时期的《汉谟拉比法典》,该法典第183条规定:“倘父给予其妾所生之女以嫁妆,并为之择配,立有盖章的文书,则父死之后,她不得再从父之家产中取得其份额。”其大致意思为如果家父给妾所生的女儿制定配偶置办嫁妆,那么家父去世之后,出嫁女则没有继承家父财产的权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