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2021-12-02舒国宋李久辉
医学与哲学 2021年19期
舒国宋 李久辉
筹资机制是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和运行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健全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1]。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2]。狭义的医保筹资机制是关于医保资金筹集的机制;广义的医保筹资机制不仅是资金的筹集,还包括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这里从广义上讨论医保筹资机制。
1 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的现状
1.1 筹资维度:单位与个人、政府与个人双方筹资机制
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现行职工医保基金的缴纳对象和分摊比例是依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资金筹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承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原则上用人单位所缴纳比例为工资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2%。其中,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30%均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70%纳入统筹基金。
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其中政府补助包括中央政府补助和地方政府补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