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的逻辑进路
2021-12-02苗贵山王婧然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苗贵山,王婧然
(河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一般来讲,政治哲学探讨的是国家对待其公民的道德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创造何种社会秩序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国家依据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来组成,以及国家作为共同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就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来讲,是把意志自由看作人的本质,强调善或正义就是具体自由的实现,而具体自由就是君主立宪制政体范围内,市民社会成员个体的主观自由得到国家法制的保障与政治国家的客观自由得到个体的尊重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讲,个体的特殊性自由必须以政治国家的客观自由为普遍性精神的向往,个体的特殊利益必须以促进政治国家的普遍利益为活动的目的。这就是黑格尔所诉求的自由的国家伦理。黑格尔自由的国家伦理促使“《莱茵报》时期”初期的马克思对之热情洋溢地赞誉。但是,随后马克思在思想上经历了黑格尔自由的国家伦理精神与现实的物质利益的纠缠,由此在思想上遭遇到了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从而产生了对作为个体自由与利益体现的市民社会与作为普遍自由与利益表征的政治国家之间究竟谁是谁的决定者的“苦恼疑问”[1]2。马克思对“苦恼疑问”的思考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奠定了理论原则的前提,这就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与法哲学置“现实的人”的利益于不顾的缺陷进行法哲学意义上的批判性分析,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理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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